酸甜苦辣法律人:刘光凯律师一周工作手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律师,一个神圣而令人钦羡的职业,一个有着对法律崇高信仰和对公平正义执着追求的群体。走进律师的世界,聆听他们的心声,才发现笑容与鲜花的背后,饱尝了多少隐忍的坚持与辛

    律师,一个神圣而令人钦羡的职业,一个有着对法律崇高信仰和对公平正义执着追求的群体。走进律师的世界,聆听他们的心声,才发现笑容与鲜花的背后,饱尝了多少隐忍的坚持与辛苦的付出。在这纷繁的世界,如同大雁跋涉般痛并快乐着,他们无怨无悔……
 
——编  者
 
                                                       酸甜苦辣法律人
 
——刘光凯律师一周工作手记

    律师这一职业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比较羡慕的,羡慕他是一个自由职业者,上班不用考勤、工作自由支配、经常观光旅游等等。但又有谁知道我们律师工作的背后包含着多少酸甜苦辣、喜怒哀乐,如生活没规律,一日三餐不准时;时间不自由、看见旅游躲着走;诉讼跟着程序走,非诉时间看需求;可说是身不由己、无可奈何,除少数律师外,大部分律师都是非常辛苦的,当然我也不例外。

    记得2010年11月16日的这天早上五时整,手机的铃声像往常一样把我从梦中唤醒,躺在床上的我首先思考的是昨天的庭审和今天即将开庭的案情;昨天下午我按法庭的要求参加了被告王先生房产权属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该案经过双方代理人激烈的辩论,最终以我方当事人露出灿烂的笑容而宣告闭庭。

    庭审中原告诉称:2010年6月原告在自己家的门面房进行装修时遭到被告的无理阻挠,原告多次报警予以制止,但被告仍我行我素继续阻止施工、该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接受委托时、从原告诉状分析,这是一件非常棘手的近乎败诉的案件,因为原告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原告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被告无权干涉。这样的案件该如何代理又该从哪里下手?思虑再三、我决定亲往案发现场去探个究竟,于是我放下手中的案卷材料,随同当事人一起进行了现场勘查,提取第一手资料。
经现场勘查后发现原告所说的装修就是把一楼的居住用房的室内墙体打掉,欲改建为门面房。而在楼上居住的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影响了楼房的整体结构,故予以制止。

    探查了本案的焦点以后,我马上构思了本案的代理思路并围绕代理思路,进一步研读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得出以下结论:一、原告对诉争房产的部分墙体不享有所有权,原告无权私自变动墙体结构。二、诉争墙体属楼上居民共有,被告有权对原告违法装修的行为予以制止。于是我依法为被告撰写了答辩状和反诉状,并最终通过昨天的开庭说服了主审法官,使本案反败为胜。

    思念至此,我会心地笑了,也许这就是一个律师真正的快乐。正在这时手手机响了,是女儿的电话,她向我传达了一个特殊的信息。听了以后,我原有的笑容变成了苦笑,原来昨天是我老婆的生日,因为昨天的开庭而无暇顾及,晚上又因今天的开庭熬到深夜。现在我不得不向女儿求助,请她帮助做些解释,并承诺“生日以后我一定帮助补过”。今天我马上要去开庭了。

    2010年11月17日早上五时许,忙碌了一天的人们还在梦中遐想,由于我今天要去苏北法院阅卷,不得不早做准备,于是我草草洗刷完毕后,检查了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和必备的法律文后,独自走在去停车场的路上,阵阵寒意扑面而来,我潜意识地紧了紧衣服。举目远望、平常拥挤繁华的南京市区,现在忽然变成了乡下小镇、空空荡荡,白天川流不息的建邺路上,现在少有行人,偶尔可见个别车辆在路上游荡,我庆幸现在出行正是时候,宽广的马路就像是专门为我准备,我驾车独自在虎据路上奔驰,心里流过在拥挤的都市里开车少有的快感。原来南京这一国际性大都市也有这样安静的时候,原来在南京市里开车也会有这样行云流水的感觉,真的很惬意。为了节省时间、我顾不上肚子饥肠辘辘的倡议,只用了二十分钟就冲出了市区。

    上午十点左右、我将车辆停靠在苏北法院门前、并电话联系了主办法官要求阅卷。谁知该法官却回答说:“我现在有点事,你下午再来吧”。就这样把昨天约好的事情推迟到下午,从而打乱了我一天的计划,但无可奈何,早知如此我也

    用这么辛苦。现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找个地方吃顿饱饭休息一下。

    好不容易熬到下午上班时、我提前来到了法院门前、左顾右盼地等待着承办人的到来。法官接二连三地走进了神圣的法庭大楼,但就是不见他的身影。眼看快三点了、我不得不再次电话联系,谁知对方却是关机,焦急的心情无以言表。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无奈的等待让我哭笑不得。最后终于把他盼来了,但阅卷后回到南京时已是晚上十点多了,这时我才想起该吃晚饭了。我和熊律师长长地松了口气,想想今天一天的工作虽苦也甜,总算不负郑主任厚望可以“搬师还朝”了。

    2010年11月18日上午,我们按照郑主任的安排前往常州办理一件行为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而被监视居住的刑事案件,我们此行的目的就是会见嫌疑人、并根据情况为嫌疑人提出取保侯审的申请。

    下午2时抵达常州市一公安分局,我们顾不上吃饭、就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会见嫌疑人和取保侯审的申请。但办案民警告诉我们:“这得领导批准,我们做不了主”。大约下午三点左右,局领导接待了我们,在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后回答说:“我们要研究研究,你们再等一等”。半小时后、局领导再次接待了我们,但给出的答复是:“会见不可以,取保必需有关单位出具承担民事责任的书面担保,否则也不行”。

    听到这样的回答,我们感到震惊和不解,因为这样的回答完全违背了会见无需批准的法律规定,要求就民事责任提供书面担保更无法律依据。于是我们据理力争“是安排会见而不是批准会见,更何况现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此我们同局领导进行了有礼有节的辩论。

    就这样又过了一小时,局领导经研究后做出了让步,让我们和嫌疑人通话,但对取保的问题还要研究研究,并让我们再等等。眼看天就要黑了,但我们只有在楼下路边徘徊等待,此时我们又一次体会了等待的煎熬。虽然等的腰酸背痛,但职责所在,我们无怨无悔。直到晚上九点一刻,侦查机关才放弃条件、同意取保,并答应今晚就办取保手续。

    晚十时许,嫌疑人走出了侦查机关的大门,这时熊律师说:“我们今晚可以回京睡个好觉了。

    2010年11月19日,我和同所杭律师驱车赶往苏北一法院开庭,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一排排林木向车后倒去,两侧的美景如诗如画,可我们只能走马观花,因为我们没有时间去想她。我们还在猜想着即将开庭时的场景,还在思考着公诉机关会发表哪些新的观点,法庭对我方提出的证人出庭的申请是否全部通知到庭,检察机关的同步录像能否当庭播放……

    这是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的刑辩案件,被告人已被羁押了近两年,目前该案正处于发回重审阶段。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已提交法庭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为本次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们期待着良好庭审效果的出现。

    到庭后、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被告人主动陈述了在侦查机关受到了逼供和诱供的事实、并讲述了逼供、诱供的时间、地点、行为人、手段等相关细节。就在这时公诉人突然向法庭提出要求对本案继续调查、延期审理,但未获法庭许可,庭审继续进行。接着进入公诉人举证程序,辩护人依法就公诉证据中的不当和矛盾之处进行了质证和分析,就在这时公诉人再次要求延期审理,合议庭面对公诉人的再三要求不得不休庭将本案押后延期审理。

    中午,当事人出于感激之情安排了丰盛的午餐,我们都吃的津津有味,下午我们又踏上了回京之路。华灯初上时、南京城变得异常的美丽,高楼林立,错落有致,灯火辉煌,酷似人间天堂。虽然与往日一样堵车依旧,但我们却有不同的感受。我们真的希望明天去上海取证回来也有类似的感觉……
 
作者简介

    刘光凯律师:复旦大学经济法本科毕业,1996年考取律师资格、2006年考取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后考取注册建造师资格,2010年被中国律协江苏省律协分会评为十佳刑辩律师,被中国第四届刑辩论坛评为优秀刑辩律师。

    现在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国内民商部主任。

    刘光凯律师执业以来,年均办理各类刑民案件七十余件,曾先后成功办理了山东临沂张某抢夺无罪释放案、江苏沭阳陈某故意伤害致死二审改判无罪案,江苏连云港陈某死刑改判案,江苏某林场万亩林地林权纠纷案,江苏某韩资企业合同被骗案等近百件重大有影响的刑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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