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两位大检察官走上街头指导举报宣传周

2007-06-12 20:37 来源于:正义网 | 作者:杭辉卉 娄帅 | 浏览:
“幸亏有这个活动,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一位来自北京东城区的李大姐告别检察官后,笑着对记者说。 今天上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检察官
      “幸亏有这个活动,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一位来自北京东城区的李大姐告别检察官后,笑着对记者说。

今天上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检察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接受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王振川亲临北京活动现场,指导工作。这次活动的主题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

在民族文化宫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举报咨询台和宣传展板,吸引了众多群众的目光,很多人拿着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举报。检察官们就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同一时间,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和东城区检察院也在王府井大街举行了大规模的街头宣传活动。

北京市检一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方斌告诉记者,通过举报方式来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已越来越被广大市民所接受,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实名举报。2007年2月至6月,渎职侵权案件举报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翻。这次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把全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的“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推向了高潮。

据了解,在渎职侵权案件中,群众对侵权案件举报数量较多,而对于渎职犯罪的举报则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群众对于渎职犯罪的认识不多,且这类案件的发现和举报比较困难。广泛进行举报宣传活动,加深群众对于渎职侵权犯罪的了解,将会有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