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深处献青春

2020-12-19 14:24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张邦毛 | 浏览:
记湖南省洞口县月溪乡欧溪教学点校长杨达能
 

图:杨达能在上数学课
 
        8年前,他放弃沿海地区优越的条件,回乡报考教学点教师;8年来,他把年幼的儿女交给父母照顾,和妻子坚守在离家40公里的偏远山区教学点;8年后,他把一个只有2名教师52名学生的教学点发展成为5名教师130名学生的学校,教育质量节节攀升,周边群众交口称赞。
     他是一名共产党员,他说"这都是我应该做的”,他用奋斗擦亮了共产党员的底色,他用坚守书写了教书育人的初心,他就是杨达能——洞口县教育局推荐的邵阳第四季度"邵阳好人”人选。
——题记
         湖南省洞口县月溪乡欧溪教学点,地处洞口县雪峰山大山深处,教学点生源覆盖欧溪、黑岩、三溪和白羊4个村,距离月溪镇街上10公里,距离洞口县城40公里,且全是崎岖山路。
       2013年9月,杨达能考取教学点老师,后被分配至月溪镇欧溪教学点。随后,他把媳妇也“拐”进了大山深处,两人在欧溪教学点一呆就是8年。
        到欧溪之前,杨达能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培训学校任职,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各方面都很优越。但是他选择回到家乡并考取教学点老师,成为一名光荣的乡村教师。他的初衷也是想拥有一份稳定工作,挨家近了,也方便照顾父母。
       报到那天,杨达能心情异常激动,因为这毕竟是一份稳定的工作,更是一份自己热爱的事业。在连续的陡坡、急弯行走之后,杨达能终于到达了欧溪教学点门口,这一次,杨达能对距离“40公里”又有了重新定义。
“那是我经历的最尴尬,也是最温暖的欢迎仪式,尴尬的是我原本打算呆两年就走的,但是孩子们却给了我最热情和真诚的欢迎。”
       多年后,杨达能想起当年的那一幕还是无法忘怀。
 


图:谢佳莉在上英语课
 
        “我承认初来的时候,孩子们感动了我,但是当我面对现实的时候,还是在想着呆两年就走。”破旧的教学楼,破烂的课桌板凳,破旧的办公室,一段时间后,杨达能刚刚被孩子们在校门口激发出来的那一点激情又被现实吊打了。然而一次偶遇,却不仅让他决定从此留下,还顺带把爱人也“拐”了过来。
        到欧溪教学点上班三个月左右的时候,在杨达能的建议下,同样身为教师的爱人谢佳莉决定去看看丈夫工作的地方。一次考试后,谢佳莉趁着自己学校放假的空档就和丈夫杨达能一起驱车前往欧溪教学点。
       在路上,杨达能告诉谢佳莉,山里的教学点只有一年级和二年级,三年级开始,孩子们就要到镇上去上学了。他们都是10来岁的孩子,有的甚至还不到10岁,又基本上是留守儿童,不通车的地方,爷爷奶奶送不动,孩子们就摸黑起床,然后步行10来公里去上学。
        从欧溪教学点回去后,谢佳莉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她无法想象,如果教学点没老师了,一、二年级那些更小的孩子怎么办?三天后,原本一直还在“策划”着把杨达能调出来的她竟然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自己申请调到欧溪教学点。
        “有时我想那次他是故意的,设计好拐我进来的,哈哈!” 2014年9月,妻子谢佳莉也调到了欧溪教学点,说起这事,谢佳莉就打趣道。
         近年来,洞口县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对薄弱学校实施"四改三化"工程,欧溪教学点教学楼的房顶破旧瓦片也全部换新,教室墙壁重新粉刷,每间教室都换上新黑板,令学生们喜笑颜开。2019年下半年,新建了进校水泥桥和学校大门,对600平米左右的茅草地进行了硬化,改建了500余平米的绿化带。2020年下半年,更新教学楼40余米长的栏杆,旱厕改水厕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教学点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杨达能也因工作出色被任命为教学点负责人,并于2018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此后,欧溪教学点的学生人数从2013年的52人增加到如今的130人,老师从曾经的2人增到现在的5人,越来越多的家庭把孩子从镇上接回来,送到教学点,一至四年级的孩子们不用再顶风冒雨辛苦走读了。而对于在镇上租房陪读的家长来说,更是方便了很多,“这么些年,说实话,一直坚持留在这里,仅凭情怀是不够的,还要感谢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这些,都是我们坚守的理由,当然,我还是共产党员,多做一点也是应该的。”当问起为何能带着妻子坚守大山深处矢志教育事业这么多年时,杨达能道出了由衷之言。而这8年中,杨达能的付出也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他也先后两次荣获洞口县人民政府“嘉奖”,三次被表彰为“优秀教师”,而他所带的学生和班级也分别在乡、县各类评比竞赛中斩获佳绩。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