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收”竟炮制冤案

2008-05-08 17:22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余干县检察院为了筹集建造豪华办公大楼的资金,向检察院各科室下达“创收”任务。反贪局检察官经多方面努力,仍有140万元的指标难以完成,为了完成任务
    核心提示: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余干县检察院为了筹集建造豪华办公大楼的资金,向检察院各科室下达“创收”任务。反贪局检察官经多方面努力,仍有140万元的指标难以完成,为了完成任务,反贪局检察官竟采用伪证,炮制冤假错案,以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县支行职工张书全涉嫌受贿为由,“收缴受贿款”人民币3万元,张书全未被羁押。事后,“受贿案”的知情证人张周鹤到检察院反贪局告知张书全受贿纯属捏造。当天,余干县检察院将张书全“受贿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张书全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至此,41岁的张书全因不堪忍受蒙冤之痛,含冤去世。
 
依法收贷遭报复
 
  2003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余干县支行职工张书全在贷款清收工作中,对拖欠55万元贷款的余干县保康精细化工厂进行多次讨要,其法人张拨元态度强硬拒不偿还。张书全向余干县支行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追偿贷款。
 
  2003年8月8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判决余干县保康精细化工厂偿还贷款和利息。2004年3月9日,余干县法院向余干县保康精细化工厂下达执行通知书。
 
    
 
  张书全在申诉材料中叙述了被检察官“审讯”的情景。2004年9月22日下午5时十分,余干县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胡学斌、张克安到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县支行瑞洪镇营业所找到张书全说,需要一份企业逐笔发放贷款的花名册。张书全表示要银行内部资料可以,但必须要经过农行领导同意方可,并当即电话请示农行领导,被拒绝。检察官磨缠近半个小时,张书全仍是没有同意。
 
  检察官胡学斌、张克安二人到外面商量一阵后,要张书全到县农行去拿资料,张书全说,农行快下班了。检察官胡学斌说,可以叫行长找人,让张书全一定去协助,就这样张书全上了检察官的车。去余干县检察院要途经县农行,当车行驶到县农行时,张书全要求司机停车,但车却直接开到检察院。
 
  张书全被带到讯问室后,检察官便询问其过去在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县支行瑞洪镇营业所任信贷员期间收受企业贿赂一事。张书全予以否认。从晚6时到次日早上,分别由反贪局副局长汤木根、吴辉来,检察官胡学斌、张国汉分组通宵达旦对张书全进行讯问。在审讯期间,稍有打盹,检察官就踢桌打凳将张书全搞醒。次日早上天刚亮,检察官将张书全带到余干县农业技术培训站连续进行讯问。
 
  一天一夜持续讯问超过24小时后,张书全向检察官提出异议。反贪局副局长汤木根说,不交代问题不能回家,还要在此过中秋节(9月28日是传统的中秋节),再不交待就送到看守所去。并威胁说,大塘乡原书记也是他办的案,一送到看守所后便招供了。检察官胡学斌对张书全说,你的案子已经调查取证了,也跟证人讲了,诬告也是犯罪,行贿、受贿同样是犯罪,此案张书全不承认也得承认。并明确告诉张书全,举报人是瑞洪保康精细化工厂的张拔元三兄弟。张书全辩驳说:张拔元三兄弟告其收受3万元,证据何在。张拔元三兄弟诬告他无非是报复张书全建议县支行到法院起诉了他们厂。检察官胡学斌说,这事好比在糊泥里拔石头,越拔越深,现在你只是态度问题。态度好可以从宽处理,我可以到反贪局、检察院领导处为其说情,保证张书全没事,还可以保住工作。
 
     
 
                           本图:国家贫困县余干县检察院豪华办公楼
                      张书全的妻子刘青南要为丈夫讨回公道
 
  经过检察官二十多个小时的审讯,加之与检察官争辩了二十多个小时,想到如送到看守所羁押,那将被挨打“整死”;再想到年近八旬的父母,且母亲体弱多病,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父亲又患有脑积水高危病,如一夜未归,他们就会一夜不睡,这样就会突发生病,发生意外,如此他将如何交差;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于是就抱着假的就是假的,假的真不了,先度过眼前这关,出去以后再说的想法,张书全违心承认了收受张拔元的“钱款”。
 
  当时审讯组是检察官胡学斌、张国汉。胡学斌问张书全收受的3万元是用什么方式送给他的,因确实没有收受过贿赂,于是不假思索的说是用袋子装好送来的。胡学斌纠正说不是,张书全就又信口说是用箱子装的。胡学斌又纠正说不是,张书全就猜说是用盒装的。胡学斌说是,又问具体是用什么盒子,张书全又猜测说,那就是用烟盒装的吧。胡学斌又问用什么烟盒子,张书全信口说,用极品金圣烟,胡学斌否定说,不是。张书全便顺着他的思路说是普通金圣。胡学斌又否定说,不是。张书全便说,是用庐山烟装的。胡学斌仍说,不是。张书全又猜测说是海鸟香烟。胡学斌提示烟太差了,不是。张书全根据他的提示便猜测说,是中华烟装的?胡学斌纠正说那烟太好了,也不是,并告诉他说是200余元的烟。张书全说200多元的烟很多,并信口猜测要不,就是芙蓉王烟。胡学斌说那就对了,并说张书全这个人就是不老实,然后便要他写受贿经过。张书全说他真的没有拿他们送的3万元钱,没有情形,凭空怎么写的出来。胡学斌则逼张书全无论如何一定要写,张书全当时被逼的流下眼泪,只得被逼无奈的写,所谓的“我的交待”,但写的“我的交待”因没有符合检察官的要求,被一次次否定,要求其重写。就这样接连写了10多份“我的交待”他们都不满意,最后张书全只得无奈地对他们说,“干脆你们帮我好了,我一定签名”,检察官不同意。此时,胡学斌便向张书全口示怎样写,张书全在他的提示下,最后完成了检察官满意的张书全受贿3万元钱经过,即“我的交待”。
 
  在审讯期间,胡学斌曾多次告诉张书全说,他们反贪局现还有140万元“创收” 任务,确实难于完成。并告知说,张拔元送钱是到汪家山(地名)张书全的住宅。张书全当即提出反驳说,98年7月送钱到汪家山纯属诬告,因其家早在98年2月就将位于汪家山的老房屋变卖,并于不久后搬出。当时张书全想将讯问笔录撕掉,但胡学斌、张国汉便拿着笔录跑出房间回了检察院。
 
  9月24日上午,检察官轮流对张书全进行讯问,说问题还未交待完之类的问答,当即被张书全否认,但检察官对这些却不做笔录。约17时左右,张书全又被带回了检察院讯问,反贪局副局长汤木根问张书全是不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反贪局局长刘新娥反复交待并威胁张书全说,等交了3万元后,还须补制录像后方可回家。补制录像时检察官问话,一定要像讯问笔录说的,不得改变,否则送其去看守所。补做讯问录像问话的是反贪局副局长汤木根,汤木根对张书全说,应该用普通话回答。张书全便问录像是否对外播放,否则不予配合。汤回答说录像一定要制,录像带只作为案件材料保管,不对外传。录像问话是汤木根,汤木根按照张国汉上午重新做的讯问笔录中的要点读问的,补做的录像全程约20多分钟。
 
给检察院交钱“受贿疑犯”就可免于羁押看守所
 
  张书全的妻子刘青南说,2004年9月24日上午我正在上班,有人打电话要我回家,说是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新娥在我家等。我来到家,看到刘新娥和三个检察官正在我家里,反贪局局长刘新娥说,需要对我家进行搜查。然后他们就翻箱倒柜对屋内的物品进行仔细搜查,结果一无所获。刘新娥对我说,你准备3万元钱交到检察院。我说,张书全没有收受他人3 万元,怎么要交钱,凭什么给你们交钱。刘新娥说,不交钱,就给张书全准备棉子(棉被子),我们马上将张书全送到看守所。我的家人怕张书全到看守所挨打受罪,就到同事及邻居家借 凑了3万元于当天下午交到检察院指定的工商银行。
 
  然后,拿着工商银行的回执单交给反贪局局长刘新娥,刘新娥让检察官给我开具了一张文具商店随意都可以买到的收款收据。余干县检察院不顾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在没有上级财政拔款的情况下,滥用司法权力创收敛财,建造豪华办公大楼,张书全就是他们为建造豪华办公大楼创收剑财的牺牲品之一。
 
张周鹤:我的一句戏言害了“金融卫士”张书全
 
  人民监督网派员调查了余干县保康精细化工厂“法律顾问” 张周鹤,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县支行诉讼被告保康精细化工厂拖欠贷款一案的被告方代理人,张书全“受贿案”策划、知情人之一。
 
   
 
                         本图:张周鹤
 
  张周鹤对《人民监督网》记者说,张书全是由于我的一句戏言,也就是我跟人一个开玩笑的话。结果呢,他张拔元按照我这句玩笑的话,去诬告张书全,诬告成事实。同时呢,我在这方面来说:我看清了。检察院司法不公,法院不法,不法是什么呢?不法分子!不法机关啊!过去毛泽东时代曾经说过:你这是不法单位!不法分子!不法也就是说你是不公证的单位,就这么个意思!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不仅给当事人张书全出庭作证,同时还提供了书面材料、还有录音材料。向他提供了这些细节证据。我曾向检察院讲一些这个事情,作为当前这个案件是诬告!经检察院进一步调查核实,我说:你这个余干县检察院这面红旗,想要吗?我也讲过了,你这个检察院这样搞,到时候丢了这牌子。我曾经向他们这样讲过。在未开庭之前,先向那个反贪局的局长讲过了,反贪局局长是姓刘的,女的,她骗我!当时她是开车到我家里,是晚上!她说让我明天到他们院里。她已经跟他们检察长讲明了这个事情,叫我当面跟他们检察长说。
 
  第二天,我去之后,没见到他们检察长。他们检察长没出面,而是公诉员左科拨接待我。公诉员左科拨以威胁的口气对我说:你明天要出庭作证啊!我说是要作,为什么呢?为的事实, 我有人格。你不要法律,我要法律。我要事实,是怎样就怎样,实事求是的说。他威胁我说:现在跟你讲,不是你要坐牢,就是诬告人张拔元他要坐牢。我说,必须查清事实!这里,这个案子是诬告的,是我以一句戏言开始的。
 
  它是怎样产生的,是与我有一定的因果和过程的。 这个事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而是2003年5月份,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县支行起诉余干县保康精细化工厂还借贷。借贷的数额是贷款15万, 2001年的12月30号贷款40万。 总共是55万。为什么农行起诉他?他不是向农行贷过款么, 一般的农行不会起诉贷款户的。 因为他毕竟是一个关系网,没有关系网就贷不到款,这是一个肯定的。他这个化工厂是一个不良厂,他是个骗钱的厂,专骗国家钱的,是这样引起的,因为余干县农行负责瑞洪一片的收贷,张书全是一个,万成荣、田业东、谢松华、 总共是四个人,张书全就过来到化工厂收贷。同时,把这个情况向农行领导反映。然后,就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他。化工厂厂长张拔元他是法人代表,这个厂是私人的,是他们四兄弟办的。
 
  据张拔元说,已先找瑞洪法律事务所的曹开发,并将案由向曹开发谈论了一下。张拔元还说,曹开发对本案借贷手续齐全,想不还款或少还款,没有多少把握取胜。张拔元请我来给他打官司。他没有钱,其他法律事务所是先要交钱的。 我为什么要给他打这个官司呢!我有这样一个看法,不管谁上门来请我,我认为是看的起我的人。因此,我就当即答应了张拔元的聘请。但是我又跟他说,既然答应了你代理这场官司,你把从1999年5月份的贷款和2000年的贷款的数额和存款的数额要如实对我讲明。不然的话我不能给你当代理人,我不能帮你打这个官司。
 
  第二天上午,我就到他家里,看了一下当时张拔元拿出的贷款票据,同时也向我提供了2000年12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40万元及抵押合同。我问他:你的官司是怎样产生呢?你和银行怎么会弄僵关系?他说,我曾经拿了两条烟给张书全。后来,张书全是通过他的大侄子把两条烟送回来了。我开玩笑的说,他既然收了你的烟,那就是有时间、有地点的。你就说烟里放着钱。就因为我这句戏言导致张书全含冤,这是5月份的事情,后来案子开始进展。进展了以后,法院经过判决以后,判决他们厂要出55万的相关的利息。这场官司我打输了。但是明知里边有很多假证,化工厂制造假证于2000年12月30号汇款22万到余干县营业部,那是一个假的,因为营业部要检查,做的假帐。向他们营业部要钱是没有。这个假帐是谁捏造的呢?是王新庚,原瑞洪营业所坐班主任兼会计现已调走。                         
 
  我们向余干县人民法院抗诉。抗诉的期间到了03年04年,不只是诬告张书全也有胡献明,一审的审判长。还有王新庚,原营业所的值班主任兼会计。胡献明是当时一审的审判长。我起的草稿写的材料,他盖的公章!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间,检察院迟迟不于抗诉。后来,我就出主意把王新庚和胡献明告上去,向反贪局举报他。2004年的四、五月份,张拔元和我,还有他兄弟张方根,我们三个人一起到检察院反贪局跟局长指控说王新庚的事情。
 
  在这期间张波元向检察院叙述。当时,检察官有一点诱供他说,现在你不是举报人家么,你这个厂肯定要贷不上款。在这个期间张拔元和我都在一起,张拔元说话吞吞吐吐的。也许编造尚未成熟,反贪局的两个检察官就把张拔元带到另一个办公室去进行询问根底,我和张方根在刘局长办公室,随后,也出来到其他地方走了走,张拨元自行编造的举报与询问超过12点。我曾几次打胡学斌的电话,让他们过来吃饭.好几次的回答都是快了。快到下午一点时,张拔元与两位检察官一同下来在旁边的餐馆吃了午饭,餐费是由两位检察官以工作招待餐处理的。
 
  在吃过午饭,我和张拔元、张方根回到张拔元的家里,与其兄弟张结根、张海根加上我们三人共五人商讨如何完善对张书全受贿一事。张方根发言说,诬告张书全受贿一事,不是一件好事,搞不好要出大事的,甚至会出人命的大事,到时间就难以收场。我看叫张周鹤打胡学斌的电话,就说张书全受贿案是假的,不能搞,怕出大事。对举报法官胡献明和王新庚的事情帮忙抓紧办,尽快取证便于打赢官司。
 
  当天下午5时左右,我按照副厂长张方根的意思,就打电话告知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胡学斌。在得到胡学斌答应不搞张书全的案件答复后,以为此事已告终。而我预料不到的是在2004年9月22日,不知何故,余干县检察院反贪局把张书全先羁押,逼供和索缴受贿3万元从而达到办案的功效。
 
  2004年10月10日下午,张拔元打我电话,通知我明天一起到县检察院,我们先到了一下刘超办公室,再到公诉科办公室,不一会儿,罗小琴科长把张拔元叫过去,到了另一个办公室进行询问。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张拔元从公诉科出来,脸带高兴的对我说,举报张书全得了我3万元,检察院为了健全事实才叫我来再次作询问笔录。开始我还怕过不了关,现在不怕了。他张书全本人已经承认了,白纸黑字翻不了案。
 
  从县城回到瑞洪街上与张拔元四兄弟会面,我说“假戏真唱,就怕唱不下去”。张方根脱口而说,没有七七八八,现在就是真的,怕不了。我在回家的路上,想起一场自己了如指掌的冤案竟在光天化日的当今法制社会,仍有奇冤,硬是产生在别人头上,心感后怕。在我得知实情后,便留心这是纯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其目的是达到报复,同时觉得本冤案是与我有关的。一旦本案查出是诬告,而我也是难免以知情不报,以协从犯处理。因此,我打电话告诉张拔元说:你举报在98年7月至9月送钱到张书全的住处,举报送钱给张书全的时间、地点不实。因本案是诬告,以及商讨是用什么方法,张拔元是经我的口,说用香烟放钱而行之,所以我怕被查出来。我难免是诬告案的参与者,才打电话让张拔元把诬告案给予撤销,叫他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张拔元不听劝说,仍然坚持一意孤行的配合检察院反贪局进行狼狈为奸的陷害张书全。我觉得余干县人民检察院的人民二字应该去掉,特别是办本案的检察官身上的国徽不该佩戴在他们身上,他们已经污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图:国家贫困县余干县法院豪华办公楼 敢于北京人民大会堂比美
 
  我在2005年2月6日出庭作证:张拔元举报张书全受贿3万元一案,是纯属捏造的事实,并提交了我和张拔元的电话录音的证据。我再次证明张书全受贿3万元是纯属捏造的,实属诬告。我若有一字是假,任由司法机关对我以妨碍司法与公务罪加罪双倍的处理,我致死证实是诬告,是无可非议。我有什么好怕的,事实就是事实。
 
 
全国人大代表辛喜玉:张书全受贿案疑点重重
 
 
  全国十届人大代表辛喜玉对《人民监督网》记者说,2005年12月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农业银行职工张书全的家属专程来到湖北丹江口向我陈述了张书全遭他人诬告陷害的惊世奇冤。其后,我认真而仔细的研读了她们向我提供的有关案件事实、证据等案卷材料。
 
   
 
本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辛喜玉(右)与上访人合影
 
  整个案件情况是这样的:1985年2月到1999年5月初涉案人张书全任余干县农业银行瑞洪营业所信贷员。2003年负责瑞洪地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因余干县保康精细化工厂在多次拒绝还贷款的情况下,2003年,张书全向余干县农业银行提出建议对该厂采取诉讼途径以追回贷款。对此,余干县银行采纳了其建议,起诉了以张拨元为企业法人代表的的保康精细化工厂以追回55万元贷款。张拨元他们兄弟在案件判决败诉后,意识到精细化工厂将被强制执行查封拍卖。这样,张拨元和他兄弟认为这一系列后果都是张书全所造成的,是和他们故意过不去。于是,对张书全恨之切牙。在2004年时,于是经过精心策划,张拨元他们几个人到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张书全进行诬告,捏造出1998年他们的化工厂为获取贷款曾向张书全行贿3万元举报、并且虚构了一系列所谓送钱细节:在1998年7月和9月份,他们是如何两次到张书全家送钱,又是怎样步行到张书全位于关帝殿的家;又是怎样将2万元和1万红色版面百元钱塞入取出两包烟的整条“芙蓉王”香烟中,又是怎样将放了钱的香烟送到张书全家的二楼上等等。2004年9月22日下午5时左右,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干警胡学斌、张克安以检阅银行业务一表为由,张书全骗到县检察院。继而带到农业技术培训站隔离,进行轮番询问,彻夜熬审。经过连续十几个小时的轮番审讯,已是极度疲劳的张书全在检察院询问人员的威胁、引诱、骗手段的诱供下,被逼无奈,张书全违心的承认了所谓的受贿事实。其后,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以张书全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并侦查。2005年1月26日向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该案时,偏听偏信,在未仔细审查和助于该案中存在大量的一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判处张书全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为了申明冤情,还自己的清白,张书全曾先后上诉、申诉到上饶市中级法院。但是,上饶市中级法院在存疑案件审理时为了防止犯错,采取“疑罪从有”和“疑罪从轻”的司法理念,维持了原判和驳回申诉。
 
  经过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和听取其家属的陈述,我认为案件存在很多的疑点:根据《贷款通则》规定,作为银行营业所的一名信贷员,张书全根本无权决定大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原两判决所指的两笔贷款都不是张书全办理的,而且整个贷款手续中都没有张书全的签名。并且本案中的原始的 发放贷款责任书、贷款情况表及经办人员电脑底单均表明这两笔贷款的经办人为农行的其他工作人员。张书全不经办贷款人,也就不可能利用职权为他们化工厂帮忙获得贷款,原两审判决与事实不符。举报的行贿地点是捏造的:第一次举报中说张拨元送钱是到张书全原汪家山的家中、可实际上当时张书全的家已搬迁到关帝殿已居住一年。在第一次庭审时张拨元称是到张书全家二楼送的钱,而在第二次庭审时却突然改称是在张书全家一楼送的钱。举报的行贿路途全是捏造的:张拨元称其是步行去行贿的,可1998年瑞洪当时正遭受百年的特大洪水灾害,并且张书全在关帝殿的家已遭洪水淹至近两米深,根本无法步行。
 
      
 
  张拨元并称两次行贿的时间相隔两个月,但张书全当时家被洪水淹持续近百天,其陈述明显不实。举报的行贿细节更是捏造的;张拨元多次声称:行贿是用红色版面百元币,可当时红色版面百元币根本没有发行。张拨元当庭证明,肯定是从一条烟中抽出两包烟塞入二万元现金去行贿,可实际上取出两包烟根本塞不下二万元现金。
 
辛喜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为百姓言 绝不做“哑巴”代表
 
  辛喜玉代表又说,张拨元为了报复诬陷他人之目的,竟然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恶意告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即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我认为张书全受贿案存在大量的疑点,司法机关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证据不足,被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还张书全一个清白。我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别于2005年12月18日;2006年3月10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该案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办公厅2006年1月16日;2006年3月24日分别复函,张书全申诉案转交江西人大办公厅办理。我在参加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将张书全冤狱案又转交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复函,张书全申诉案责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
 
 
 
 
 
 
  全国人大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对此案的高度重视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全国人大办公厅的转办函、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的督办函,到了江西省地方却变成了废纸。申诉人张书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复函向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再申诉时,接访人员以省高院早已驳回申诉为由不予受理,并反复强调说,法院已驳回的申诉,全国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再来函十次、百次省人大也决不受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只顾及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自己的手不好打自己的脸,驳回了张书全的申诉。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还无罪者清白也是检察官应有之责,如果中国的每一位检察官,都能像蒋汉生那样,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罪一定要追究,没罪就一定要为人说话,还人一个清白。这样我们国家的老百姓,就能普遍享受到司法的公正。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蒋汉生在抗诉胥敬祥冤狱案时,曾气愤的说,难道某些人的脸面比冤枉一个人一生还重要吗?我辛喜玉也要责问江西省的检察官,难道你们的脸面比公民的生命权还重要吗?
 
  无奈之中,我于2006年6月13日又致函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江西省人大、省检察院对张书全申诉案地方保护的做法进行反映。2006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复函已转交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处理。2007年3月9日,我又致函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再次监督。
 
  既然人民群众选举我当全国人大代表,我就要履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绝不做“哑巴”代表。你们《人民监督网》的记者依据宪法有关规定,用中国公民的身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我支持你们。全国人大代表辛喜玉如是说。
 
   
 
检察官“避讳”受贿案的焦点
 
  2007年10 月29日上午,人民监督网派员到余干县检察院与反贪局局长刘新娥进行了访谈。
 
        
 
    本图:江西余干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新娥
                                   
  人民监督网:您好!刘局长。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县支行职工张书全的妻子刘青南到北京,向我们《人民监督网》反映你们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滥用职权,炮制冤假错案。
 
  刘新娥局长:张书全服刑完毕都快一年了。这样吧,你想了解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吧。这个案卷已经调走了,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了。
 
  人民监督网:我们人民监督网是抱着对你们检察院负责任的态度来你们基层检察院了解事实情况。
 
  刘新娥局长:我们事实,案卷里都有反映。
 
  人民监督网:昨天,我采访了张书全受贿案的证人张周鹤。张周鹤说,当时开庭时,他要去作证。刘局长您亲自开车到他家说,第二天你们检察长要见他。第二天,张周鹤到检察院,你们检察官威胁张周鹤不让他到法庭作证。这件事是事实吗?
 
  刘新娥局长:沉默无语。
 
  人民监督网:张周鹤说,他对他说的话愿意负法律责任。
 
  刘新娥局长:这样吧,你稍等一下,我们领导叫我有点事情。
 
  人民监督网:好的。
 
  刘新娥局长:这样哦。这个,我们的案情都在案卷里有所反映,这要到最高人民法院去了解。
 
  人民监督网:我不看案卷,我想请你讲讲事实经过。
 
  刘新娥局长:我们事实很清楚,你们已经看了,就是这样的,所有的事实都是这样。我们都是依法办的。我给你讲,所有的案子经过一审、二审,他老婆申诉到我们江西省检察院。通过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指定江西检察院来审了这个案子,已经通过复议。
 
  人民监督网:我提几个本案的焦点问题,张拨元给张书全行贿用的什么颜色的百元人民币?用什么包装的?行贿地点在什么地方?
 
  刘新娥局长:你不要给我提这些问题,我们的案子不存在任何问题。他告到哪里去,他这个案子不是已经告到最高人民法院去了吗?现在不是已经在审理过程中了,等他结果出来吧。
 
  人民监督网:我们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你作为一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接受中国公民的监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
 
  刘新娥局长:是,是接受监督吧。你通过我们县委宣传部吧。县委叫我们配合,我们再配合。
 
  人民监督网:你们是检察机关,接受公民的监督,为什么要县委宣传部批准?
 
  刘新娥局长:县委有规定的。
 
  人民监督网:你们县委下发的文件能让我看一下吗?
 
  刘新娥局长:我已经给你讲了,你到最高人民法院去。
 
  人民监督网:证人张周鹤讲,你们威胁他,是事实吗?
 
  刘新娥局长:你讲有,就有啊,我说你杀人了,你就杀人了吧!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新娥离办公室而去。《人民监督网》记者又到检察院二楼向余干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张桂辉了解了案件情况。
 
  张桂辉检察官说,张书全的案子我很清楚。现在离了案卷我没法给你讲,因为江西省检察院已经定性了。申诉人说,我们检察院建办公楼是靠创收,是不正确的,我们检察院用不着他们的钱 。我们建办公楼是北京财政拨的款。至于,你刚才提问说,张拨元行贿的百元面值的人民币是什么颜色,这案子我很清楚,上面来调查我都参与了,案子免不了有点错误。现在,没法给你讲,你让我怎么讲,省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已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了。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