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政富”密会女下属见闻

2017-01-12 07:4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江津区的女性工作人员称呼张晓江为“张政富”,意思是第二个雷政富。
  【人民监督网讯 记者朱瑞峰】人民监督网接到报料称: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党组书记、政协主席、原重庆市江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滨江新城管委会原党委书记张晓江利用职权,对稍有姿色的女下属进行性骚扰。
  张晓江用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女下属自己身份,直接邀女下属到江津区政府安排的租赁房东城中央2幢25-3室‘耍朋友’(重庆北培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庭审辩解)。江津区的女性工作人员称呼张晓江为“张政富”,意思是第二个雷政富。报料人如是说。


图:重庆市武隆区政协主席、原津江区常务副区长张晓江

  经人民监督网记者调查发现,在1个月的时间里,张晓江书记利用每天中午及上班时间与十几名不同的女下属前往租赁房“耍朋友”。女下属与张晓江书记在租赁房内逗留的时间在40分钟至3小时不等,每次进门后都反锁门,甚至还有女下属的尖叫声。
  让人民监督网记者感到惊讶的是张晓江书记精力旺盛到极致,曾几次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分别让两位女性到租赁房内“耍朋友”。
  更让人民监督网记者大跌眼镜的是,一位女下属走出租赁房,另一位女下属15分钟内就可以进入位于25层的租赁房与张晓江书记“耍朋友”。经记者实地测算,张晓江书记的两位女下属几乎在是东城中央小区内擦肩而过。
  人民监督网记者拍摄的200多G视频的画面显示:2016年9月8日10点30分左右,一女子敲了很久的您的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房门,未开。女子拿出手机打电话,只说了句“喂”,张晓江书记就打开了门。
  1个小时后的13:11分,女子刚迈出了门,然后她的手就被张晓江书记给拉回房内。
  13:点42分张晓江书记也走出了房门。
  当天晚上的22:15分张晓江书记进入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房间。
  22:33分一女子进入张晓江书记的房子,23:25分该女子的腿刚迈出门槛后,女子的手被张晓江书记握住,然后拉回房子。
  00:06分张晓江书记也走出房子。
  2016年10月13日12:42分,张晓江书记进入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房子。
  13:31分一女子进入张晓江书记的房子,女子进门时,头发扎着的。
  14:09分女子出房子时头发披散着。
  14:09分张晓江书记也走出房子。
  2016年10月19日13:08分,张晓江书记进入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房子。
  13:46分一穿着白裤子白色皮鞋的女子进入张晓江书记的房子。
  14:59分白皮鞋女子出门时,张晓江书记送了一女子一件礼物,并询问女子:“下周想去那里耍?”,女回答:“随便,都可以” 。张晓江书记又问:“你觉得哪里好耍些?”女回答:都可以,因为没得人约”。就在这个周5的中午,张晓江书记带了一女子,提着行李,离开江津。
  20多分钟后的15:27分一女子披着长发、穿着蓝色连衣裙又来到张晓江的房门前,女子敲了很久的门,都未开,女子拿出手机打电话,说了一句“喂,开门”,然后等了一阵儿,门开了她进入张晓江书记的房子,女子尖叫一声,随即门被反锁。
  16:27分该女子走出房子。
  17:32分张晓江书记也走出房子。
  2016年11月3日14:05分,一女子拿钥匙开门进入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张晓江书记的房子。
  14:22分,张晓江书记来到门前,敲了很久的门,喊了女子的名字,女子开门,进门时,张晓江书记问:你在做什么呢?女子回答“我在上厕所”。张晓江书记又问:“做啥子呢”?女子又回答“在上厕所”。张晓江书记哦了一声,然后反锁门。
  约3个半小时后的17:26,房门打开,张晓江书记与女子2人一起穿鞋,张晓江书记对女子说:“把钥匙收到塞”。女子回答:“钥匙在我身上的”。张晓江书记和女子2人一起出门。
  2016年11月9日12:47分,一名女子与张晓江书记同时进入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房子。
  16:31分张晓江书记同该女子一起离开。
   2016年11月11日17:24分,一盘着头发女子拿钥匙开门进入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张晓江书记的房子,女的进门时,只有身上一个包。
  18:13分离开房间时,手里提了一购物袋,里面有一礼品盒。




图:张晓江与女性进入租赁房‘耍朋友’
  2016年12月9日,江津区滨江新城管理委员会举行项目开工仪式后,一名女子与张晓江书记先后进入江津东城中央2幢25-3号房子。
  2009年,雷政富12秒的女主角赵红霞曾到访过江津区滨江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那时,好多区领导都收到了赵红霞的手机短信。
  2012年11月下旬,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12秒视频被人民监督网曝光后,经常在外花天酒地,享受房地产开发商进贡演员和模特的张晓江,改变了生活规则,只做火车住包厢,不坐飞机,不住酒店。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23)
95.8%
踩一下
(1)
4.2%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