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系统窝案:原正副厅长等8人被处理

2014-04-29 21:43 来源于:中纪委网站 | 作者:中纪委 | 浏览: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向社会公布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其中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向社会公布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其中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原主任王晓林渎职、受贿案。经查,王晓林在担任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王晓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志民渎职、受贿案。经查,王志民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王志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华中受贿案。经查,李华中在担任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李华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民贪污、受贿案。经查,贾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中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实施巨额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贾建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正处级调研员王蕾(女)渎职、受贿案。经查,王蕾担任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正处级调研员期间,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王蕾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省交通厅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冯建刚受贿案。经查,冯建刚工作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冯建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朝辉受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查,冯朝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巨额贿赂;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冯朝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泽州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广智贪污、受贿案。经查,常广智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常广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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