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秘书长被曝给婚外情女子20万后分手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摘要:近日,一位网友发微博称与温州市委秘书长吴开锋有婚外情,在其怀孕后离她而去。该账号微博在当晚清空其所有微博并改名。吴开锋称该事件是虚构的,已向组织写情况说明。

摘要:近日,一位网友发微博称与温州市委秘书长吴开锋有婚外情,在其怀孕后离她而去。该账号微博在当晚清空其所有微博并改名。吴开锋称该事件是虚构的,已向组织写情况说明。浙江省纪委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

吴开锋

  近日,一位网友发微博称与温州市委秘书长吴开锋有婚外情,在其怀孕后离她而去。该账号微博在当晚清空其所有微博并改名。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上吴开锋,对方称该事件是虚构的,他已向组织写情况说明。浙江省纪委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

  官员被曝有婚外情

  327940分,@FionaXYZhang:“以为分开了都会开心点,但再找我依然是问我有没有举报你。原来你再找我做朋友只是想哄住我,要我住口。如果之前真做得有情有义我又怎么会想揭发事实真相。吴开锋,吴王芳,你们真的好小人!@清廉温州@温州草根新闻@温州网”。

  京华时报记者随后联系上该网友,对方自称姓张,今年28岁,上海一家公司的白领。她称,自己与温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吴开锋认识5个月了,“我怀了他的孩子。”

  张女士称,去年7月份,她通过微信结识了一个名叫吴王芳的女子,“她专门给官员介绍女朋友”。去年10月初,吴王芳向她介绍了吴开锋,并让其给对方打了电话,吴便出来了,两人就这样认识了。

  □曝光

  流产后给20万分手

  张女士称,去年1017日,吴开锋到上海开会让她去酒店,第一次发生了关系。此后,两人你来我往多次发生关系。12月底,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1231日,他来找我给了我19.2万元作为补偿,让我一定要把孩子打掉”。

  张女士称,今年22日,她在温州的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流产当天,吴开锋来看过他,但不久就离开了。张女士觉得吴文峰没照顾好她,两人后来经常吵架。319日,吴开锋到上海提出分手,并给了张女士20万当作封口费,“他说我拿了这20万,就一定要分手,我不能去举报他。”张女士说。

  被疑举报索性举报

  张女士说,“319号后,本来说好都不联系的,但是他加我的微信,还像朋友一样关心我。他昨天问我有没有举报他,我本来没举报,觉得他不信任我,他对我的意思都是假的,那我索性就举报他了”。

  记者向其询问吴开锋的电话,她说,“我不能告诉你,不然他会怪我的,有必要的话我会把他的电话告诉你”,“我也不想这个人真的有事,但是我觉得他应该履行他以前的诺言,一辈子做我的好朋友,他现在这样是我不能忍受的”。

  称被要求删除微博

  京华时报记者与张女士通话曾两次被打断。第一次,张女士告诉对方自己在与记者通话,随后,记者电话被挂断。第二次刚通话几分钟,张女士称吴开锋又打电话过来,记者电话再次被挂断。

  张女士称吴开锋多次给她打电话让她删除微博,她把微博删了。327日晚,张女士的微博两度改名,再次转发与此事相关的微博,在不久后也全部删除。

  29日中午,该微博称,“目前的FionaXYZhang已经不是我的账号了”“请给我家人留点余地吧”。记者拨打其电话被挂断,发送采访短信对方亦未回复。

  □秘书长回应

  没有这回事已向组织写说明

  330日,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上温州市委秘书长吴开锋,刚接通电话对方称打错了。记者表示知道他就是吴开锋后,他称没有这回事,是虚构的。京华时报记者询问吴开锋,张女士说他曾支付19.2万元钱作为赔偿是否属实,他称“乱讲”,自己已向组织写了情况说明,称此事总会搞清楚的。

  对于其是否认识张女士及吴王芳、是否曾要求张女士删除微博、20万元分手费是否属实以及他有没有报案等问题,吴开锋未有回应。

  □最新进展

  省纪委介入调查

  327日下午2点多,京华时报记者致电温州市纪委,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情况具体我们不便说”,他称吴开锋是省管干部,有事需要向省纪委了解。随后记者致电温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没有吴开锋的联系方式,让记者联系外宣办。329日下午,外宣办工作人员称,他们对此事不了解。

  浙江省纪委宣教室周副主任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他们已开始调查此事,一旦有结果会及时公布。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