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委书记诽谤市委书记被查受贿千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012年6月20日,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

 2012年6月20日,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江西于都原县委书记诽谤市委书记

  ■之后被查出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居所

  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

  “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这是于都解放以来第一个。”

  于都县红旗大道41号,是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院内深处,是一个安着电动闸门的小院子。里面有一栋白墙红瓦的平房。若无人指点,很难想到这就是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在于都的居所。

  这栋房子,曾是农行于都支行的食堂。经过改造和装修,胡健勇带着自己的父母住了进去。2009年,胡健勇从定南县委书记调任于都县委书记。于都县接待办副主任郭小文向记者介绍,胡健勇是异地任职,在长征宾馆过渡性住了一段时间后,就搬进了农行。

  2012年6月28日,农行于都支行行长刘贯策告诉记者,胡健勇之所以会住进农行院内,主要是过去两人就认识。数年前,胡健勇曾任兴国县县长,当时他则在兴国任农行兴国支行行长,两人由此相识。后来,两人相继调到于都工作。

  指引记者找到胡健勇此居所的于都退休老干部说,“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这是于都解放以来第一个。”

  胡健勇在农行院内的这个居所,后来作为受贿场所,在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被多次提到。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晓、原司机李小华等人,受贿人民币651.088万元、美元4.1万、港币28.2万、新加坡币0.4万、欧元0.5万。除了受贿,胡健勇还被指控贪污公款近20万元。另有706.105299万元的财物,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起诉书显示,胡健勇有十多笔受贿是在农行院内的居所里收受的。除在银行里住过,任兴国县县长时,胡健勇还在县交警大队的院子里住过。这一居所,也成为他近20次受贿的场所。办公室也成为胡健勇受贿的主要地点。起诉书显示,胡健勇的多数受贿都发生在其办公室内。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1992年到2012年3月的20年间,胡健勇与妻子拥有的财产达到2474万余元,20年间夫妻俩的支出不足50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为393万元,其他均是非法所得。案发后,胡有1713万余元的财产被作为赃款追缴。

  诽谤

  提拔

  指使人捏造散布谣言

  胡健勇对当时的市委书记不满,在赣州官场并不是什么秘密。

  胡健勇派人攻击诽谤时任赣州市委书记,导致其落马被查。2011年4月以来,胡健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原司机李小华组织其妻侄刘鹏等人,肆意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同志进行造谣污蔑。2011年6月4日,李小华被查证参与散布上述谣言且存在经济问题被双规。随后,李小华交代出了胡健勇是幕后指使者。

  2011年7月17日,胡健勇被从农业银行的住所内带走。目击者称,被带走时胡健勇穿的是短裤和背心。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纪委、组织部发布消息,胡健勇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

  胡健勇对当时的市委书记不满,在赣州官场并不是什么秘密。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了一个相同的故事:这位赣州市委书记曾未事先通知而突击到于都调研。到于都后,让秘书给胡健勇打电话问其在哪里,身在外地的胡健勇谎称自己在办公室。“那好,你用你办公室的电话马上给我回个电话。”发现胡健勇撒谎后,这位市委书记怒了。最终,胡健勇被迫承认在外地而不在于都。两人从此心生罅隙。

  提拔

  昔日司机被重用

  领导秘书出身的胡健勇,提拔重用自己的司机,并不让人意外。

  2011年6月,参与散布谣言的李小华和刘鹏相继被查处。当时,李小华是兴国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鹏则是兴国县应急办副主任。

  领导秘书出身的胡健勇,提拔重用自己的司机,并不让人意外。2005年12月31日,时任兴国县县长的胡健勇将李小华提拔为县政府办副主任。此后胡健勇虽然调离兴国,李小华却一直在政府办副主任位置上未动。李小华的妻侄刘鹏,也被提拔为县应急办副主任。

  2011年12月23日,兴国县免去了李小华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鹏县应急办副主任的职务。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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