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春节收受现金1000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核心提示:广东省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拘,其妻子和秘书也被要求配合调查。有消息称,其办公室和家中现金被搜出近1000万元,还有近百幅名贵字画,以及罗荫国

核心提示:广东省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拘,其妻子和秘书也被要求配合调查。有消息称,其办公室和家中现金被搜出近1000万元,还有近百幅名贵字画,以及罗荫国和若干女公务员出国合影照。据悉,罗荫国腐败案件或将牵扯多名官员和数家企业。

广东省茂名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在春节后第二个工作日被刑事拘留,成为2011年最新落马的正厅级干部,由此也意味着广东新一轮反腐败斗争的发端。

《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根据目前有关部门和掌握的情况看,罗荫国腐败案件或将牵扯多名官员和数家企业。

受贿数额惊人

据悉,2月10日,经过最高检察院的批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职务犯罪对罗荫国采取强制措施,2月11日,罗荫国被该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时,被要求配合调查的还有罗荫国秘书及罗荫国的妻子。

知情人士透露,罗荫国的被抓颇具戏剧性:罗荫国于2月10日被通知去广州开会,讨论紫金矿业溃坝案的处理问题,车子进入广东省委大院,有人上前叫:”罗书记请你下来一下。”罗下车后随即被扣下并直接押上囚车,随行的其他茂名官员随即返回。罗荫国的妻子则是在家中被带走调查的。

据了解,罗荫国涉嫌职务犯罪是指受贿罪。罗荫国妻子也是以涉嫌受贿罪名义被拘留。据悉目前罗荫国被关在广州,其妻子被关在阳江。2月10日,茂名市检察院配合了此次行动,对罗荫国的办公室和家进行了长时间查抄。

有消息称,目前有关方面初步掌握的罗荫国犯罪证据颇为惊人,在罗荫国的办公室和家中仅仅现金就被搜出近1000万元,其中办公室所存放的现金约6万元,这些现金被初步认定为罗荫国在春节前后所收受,尚未来得及转移处理。

除大量现金以外,在罗荫国的办公室和家中还搜出近百幅名贵字画,十多块劳力士手表,以及罗荫国和其他女人的大量出国合影照,其中包括若干女公务员。

不过上述说法并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一个在职的地级市委书记不是先采取双规等手段,而是由检察院直接刑事拘留,证明检察反贪机关已掌握足够的犯罪事实。据知情人士的消息称,此前几个月,罗荫国与有关企业存在非正当经济往来,目前该企业的账目已被查封,同时罗荫国通过其亲戚走账转移资金,也留下了很多证据。

罗荫国与部分企业之间的非正当利益输送已经进入调查范畴。上述知情人士称,初步调查发现,茂名两家知名企业涉案,其中一家企业老板被抓,另一企业老板逃离出境。

罗荫国是最近六个月来,茂名第二个落马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前一个是茂名市原副市长陈亚春。2010年10月,有网友以陈亚春情妇名义在网络举报,称其存在男女关系不当、生活奢侈等问题。广东省纪委于当月底对陈亚春立案调查。

知情人士还表示,罗荫国出事只是时间问题,广东省有关方面此前一直在搜集证据。

广东新一轮反腐风暴

罗荫国主政期间,茂名接连发生的多起重大腐败案件一直备受诟病。

公开资料显示,最近一年多来,茂名出事的高级别官员分别包括茂名市原副市长陈亚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茂名市委原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及茂名监狱监狱长成加增、政委康烈天、副监狱长李忠淦、纪委书记李土新等多人。

当地数位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茂名多名高级别官员出现的腐败大案涉及受贿、买官卖官、涉黑、官商勾结等诸多问题。而紫金矿业溃坝事件更是影响恶劣。对于这些情况的发生,作为茂名市第一把手的罗荫国,无论如何都难辞其咎。

值得关注的是,多位当地官员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罗荫国案作为新年后全国第一个在岗地级市委书记被查处,是广东省新年里反腐败的一记重拳,其影响不可谓不大。

罗荫国出生在茂名市属下的高州,从1975年起至今的30多年期间在茂名本地为官,从人民公社的副书记一直升到县长、县委书记、地级市市长、市委书记,罗荫国多年来织下了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网。

罗荫国在茂名的裙带关系颇为复杂,这在当地已经众所周知。有网络举报称,罗荫国任茂名市委书记期间,其妹妹、妹夫、妻弟分别在茂南区劳动局、茂名市刑警支队、信宜市检察院、茂名市中级法院、茂名市财政局等部门担任要职。不过这些内容暂也无法获得证实。

2月14日,经广东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通过,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海光拟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毅民拟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

此前的2月11日下午,茂名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罗荫国的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