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消防支队一处长受贿被判刑十三年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金华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原处长黄永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黄永远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4月,黄永远在担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金华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原处长黄永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黄永远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4月,黄永远在担任金华市消防支队磐安大队大队长、防火监督处处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消防审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余元。 
  黄永远受贿行为中最大的几笔与消防工程检测有关。2007年4月左右,金华市消防支队联合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金华市消防工程检测行业进行整顿。为求得到黄永远的帮忙照顾,2007年4月,金华市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送给黄永远现金1万元。2008年初,张某又送给黄永远现金5万元。2009年初,张某再次送给黄永远20条中华软壳香烟,价值1.1万元,黄永远均予以收受。2008年上半年,黄永远要求张某向他的一个朋友汇款5000元。2009年初,黄永远因个人开支需要向张某一次性索要20万元。同年4月,黄永远再次因个人开支需要向张某索要5万元。2010年4月初,黄永远又要求张某汇给他人1.6万元。对他的这些要求,张某全部如数奉上。 
  除了这些好处外,张某还想办法让黄永远拿到了“干股”。2007年9月份,张某以他人名义收购金华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同年11月,张某将该公司20%股权送给黄永远,并先后登记在黄永远的亲戚朋友名下。2009年1月、2010年2月、2010年3月,张某先后3次以“红利”名义分给黄永远20万元、23万余元、1.6万元。截至案发,黄永远一直没有在该公司实际出资,却拥有价值20万元的股权。 
  除了从张某处不断得到好处外,黄永远还将手伸到了他自己负责的消防审验工作中,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不断为他人谋利,从中受贿。2007年至2009年间,黄永远先后为金华、义乌、东阳等地的宾馆、娱乐KTV、网吧等企业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们送上的好处。其中数额最大的一次,黄永远帮助陈某开设的义乌某娱乐公司和游戏机室通过消防审验,连续收受陈某送上的鸡血石摆件1块(价值2万余元)、软壳中华香烟票120条(后被黄永远兑换成现金8万余元)、各类购物卡13000元。 
  2010年4月29日,黄永远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同年5月12日依法决定逮捕黄永远。2010年11月22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构成受贿罪依法对黄永远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黄永远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对他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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