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烟草局长被曝倒卖名烟牟利 官方称很被动不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广东省汕尾市 烟草专卖 局长被网络曝光3年间进出港澳65次,涉嫌违法持有两本不同名字的护照。 他还被人曝光倒卖高利润名烟牟取暴利,违规调入和提拔亲友30多人,天价招待费涉嫌

    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长被网络曝光3年间进出港澳65次,涉嫌违法持有两本不同名字的护照。他还被人曝光倒卖高利润名烟牟取暴利,违规调入和提拔亲友30多人,“天价招待费”涉嫌豪华消费等,被网民称为“比最牛烟草局长还牛”。

    真相到底如何?面对记者的调查,有关部门支支吾吾,语焉不详。一桩本不难查清事实的网络举报,显得扑朔迷离。

诸多腐败举报,是否属实?

    网络曝光汕尾市烟草专卖局长陈文铸的诸多问题,包括:倒卖名烟,双重身份,任人唯亲等,这些情况与该局部分职工举报材料的内容大体相同。记者两度赶赴汕尾,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根据“回购倒卖名烟”的举报,记者走访了汕尾城区部分卷烟零售户,结果发现,网络曝光前的两三年内,在该城区,普通人很难买到一些高利润名烟,这些情况与举报材料基本吻合。

    一家规模为大二档的零售户告诉记者,他们开店10多年了,按规定每个月可以分配到“黄鹤楼1916”、“3字头软中华”等名烟,但近三年都拿不到。记者从城区其他一些零售户听到类似说法。一些人反映,烟草公司以每条30元的所谓补贴,将这些名烟回购,再倒卖到深圳等地,利润非常高,比如“黄鹤楼1916”,每条烟批发价800元,市场价1200元,利润高达400元,“这些钱都让烟草公司给赚走了,我们敢怒不敢言”。

    记者发现,不少零售户从烟草公司那里领取了每条烟30元的“补差价款”,一名姓王的零售户在落款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的收条上写道:“收到汕尾烟草公司1916黄鹤楼2条,盛世日子2条,软礼印象云烟2条,共补差价款180元。”下面还注明“有8月19日1次,8月26日1次”。

    据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内部职工提供的2010年销售表显示,该市涉及被回购倒卖的高档卷烟以市场价计算,高达数千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落地销售”规定。

    此外,网民还曝光陈文铸非法持有两本不同名字的护照,3年内共进出港澳65次之多。当地一位处级领导告诉记者,上面有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因私出境不能超过两次。

    网帖还曝光:陈文铸持有两张不同名字的身份证,这两张身份证分别为:汕尾籍“陈文铸”,号码442530196708214298;深圳籍“陈涛”,号码441522196604188231。持有的两本护照分别为:陈文铸W09263618、陈涛W32169306。记者看到,贴图上,“陈文铸”与“陈涛”的外貌很像,出生地均为陆丰市。

烟草局长和网民,谁在撒谎?

    网帖曝光陈文铸诸多问题,尽管陈文铸反驳说“反映的情况基本失实”,但网帖拿出更多证据,证明陈文铸的反驳“是在撒谎,在欺骗广大网民”。

    2010年12月3日,猫扑等论坛出现网帖《晒晒汕尾市烟草公司局长的吃喝,一看吓一跳》,所附照片中的“2010年3月业务与财务公开”显示,该公司当月两项业务招待费合计为206.1万元,而当月的办公经费仅为1.82万元。

    网帖还列出了“陈文铸违规调入和提拔重用的亲友名单”,共涉及该公司在岗职工30多人,包括陈文铸的“胞弟”“弟妹”“妻弟”“弟妻”“堂弟”“表弟”等亲戚,还有“司机”“生意伙伴”“结拜兄弟”等,甚至还有“女儿的家教”,职务最高的为“副总经理”。

    陈文铸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帖子中列出的人员有5人确实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但是他们的任职、提拔时间,全部是在我调任汕尾工作之前,跟我无关”;对于“天价招待费”,陈文铸承认数据属实,但解释说:当月正值春节前后,往年每逢这一段时期,费用必然要比平常月份多,平时的招待费一般是每月三四十万元。

    网民认为陈文铸“在当众撒谎”。2010年12月27日有网民发帖《晒晒比最牛烟草局长还牛的烟草局长的吃喝》,并附上照片为证。据照片中2010年2月、5月和6月的“业务与财务公开”显示,当月业务招待费合计分别为100万元、135万元和116万元,明显高于陈文铸所说的“平时的招待费一般是每月三四十万元”。

    当地一些群众质疑说,首先,公款消费如此“阔绰”,其中是否违规挪用资金和腐败行为,或者其他问题?其次,对于举报30多名涉嫌违规调入和提拔的“亲友”,除了陈文铸列举的那5个人外,其余人情况是否属实?比如说,网帖举出例子:陈文铸妻舅陈岸涛(现任汕尾市局专卖办稽查员),2009年进入汕尾烟草,2010年转为正式职工。

有关部门调查为何“只见结论不见细节”?

    记者向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核实情况,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以“我们正在调查,你们不要影响我们调查”为由,婉拒采访。汕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景茂告诉记者,省烟草局已经给陈文铸打了招呼,在该局调查作出结论之前,不要接受任何媒体采访,“这也是汕尾市委市政府的态度”。他表示,烟草局属垂直管理,我们地方管不到,没办法查。

    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之前,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就已经对此事进行了第一次调查。据该局人事劳资处调查组2010年11月2日发给汕尾市委宣传部的调查情况称,“据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失实。”

    记者注意到,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第一次调查只见简单公布了一个结论,而没见公布调查的具体过程和细节。举报职工也反映说,省局调查组根本就没有找他们了解情况。记者多次向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询问调查细节,他也支支吾吾,说“第一次调查只是一个初步调查”。一些网民质疑说:世上哪有这样自欺欺人的“调查”?

    记者多次到汕尾市烟草专卖局找陈文铸,被门卫阻拦。记者致电陈文铸,第一次打过去,对方接了,并在电话中告诉说他在外地出差,但等记者亮明身份后,对方突然以“手机信号不好”“听不见”为由挂了电话。记者再次打过去,对方却称自己不是陈文铸,说“你打错电话了”,说完就挂掉电话,以后记者再拨打过去,始终无人接听。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朱主任告诉记者,至今网上发帖先后4次举报陈文铸,前两次回应了,结果被搞出更多证据,“很被动,事情越搞越大,还不如不回应”。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