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被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勇 受困传言四月后,罗金保还是未能涉险过关。 1月6日,接近中纪委的一名人士向本网记者透露,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

传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被双规

 

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勇 受困传言四月后,罗金保还是未能涉险过关。

    1月6日,接近中纪委的一名人士向本网记者透露,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铁龙物流[14.55 -1.49%])董事长罗金保已于日前被双规。上述人士表示,罗金保涉嫌严重违纪,或牵涉山西大同矿难。铁道部纪委人士向记者证实了罗被双规这一说法,该人士称,确有其事,但由于是中纪委直接督办的案件,目前详细情况部里也不清楚。

    2010年10月,铁龙物流就发布了董事长任免公告,刚刚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到半年的罗金保被免职,公告中对其去向没有解释,对此投资者在股吧中也是议论纷纷。而此前,铁龙物流于2010年4月13日的公告中显示,公司原先的董事长郑明理因工作变动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后辞去了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因此中铁集装箱提名罗金保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在上述公告中,公司披露了原董事长郑明理离职的原因,但这一次罗金保离去的原因在公告中却没有说明。

    铁龙物流相关人士表示,罗长期在集团上班,公司是按照大股东的文件发布公告、履行程序,其去向公司也并不清楚。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综合部人士证实,罗金保自被免职后,便再没有到公司上班,不知去向。

    一位对罗甚熟的人士表示,罗在任时,与在大同开矿的温州籍矿主李克伟关系甚好,为李发煤要几车皮给几车皮,所以此番出事或许与煤有关。在煤城大同,最挣钱的行业是发煤。

    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李克伟因瞒报2004年12月17日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范家寺村的红窑沟煤矿矿难被大同市公安局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事涉“重大责任事故”。

    事实上,早在2009年,关于罗金保的举报材料就开始在网络流传,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进一步证实。对此,本网记者曾试图向铁道部相关部门求证,但截止发稿,没有任何回应。

罗金保其人经历

    罗金保现年55岁,山西临县人,过往仕途稳健,历任大同铁路分局局长、太原铁路局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起至1999年7月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后步步升迁,从分局党委书记到大同分局局长、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组长兼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正局级)、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因主持建设国内首条客运专线石太线而获得铁道部高层认可。

    2006年2月被调入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任副主任兼装备部主任,同年10月又赴呼和浩特铁路局为局长。

    2007年5月升任北京铁路局党委书记。2008年3月乌鲁木齐铁路局窝案浮出,其被调往乌铁局任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0年4月被再次调任为铁道部旗下三家上市公司之一的中铁集装箱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并兼任铁龙物流董事长。其任职多年,在铁路系统关系盘根错节。

铁龙物流背景资料

    铁龙物流原名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8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2004年末,中铁集装箱公司成为铁龙物流第一大股东后,经过一系列的资产收购及项目运作,公司形成了三大重点业务板块,即集装箱物流服务、临港物流以及房地产等业务。目前铁龙物流的集装箱物流业务是指公司收购的中铁集装箱公司特种箱资产及业务,临港物流业务主要是指与沙鲅铁路支线相关的铁路运输及物流延伸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铁路客运、房地产、混凝土、酒店、液化气经销等业务。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