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刘盛昨天被当地法院以贪污、受贿两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
刘盛从一名修车的临时工,经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转为正式工,继而又当上了土管所长、副镇长、乡长、党委书记,2009年12月调到庆元县林业局任副局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刘盛利用担任庆元县五大堡乡乡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侵吞企业赞助款及出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共计16万余元。同时查明,2007年春节至2008年12月份,刘盛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8万元。
由于案发后刘盛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表现,并已退清全部赃款,当庭承认全部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