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海南省东方市市长谭灯耀(捕前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涉嫌受贿一审11月2日在海口市开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省检察院当庭指控,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5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00美元。财产超出合法收入785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春节前,谭灯耀叫原东方市某局长吴某准备15万元,他去拜年要用钱。吴某为求日后能得到谭灯耀的关照,便在几天后联系谭灯耀,约好在海口市某酒店见面。随后,吴某到该酒店停车场,拿出15万元送给谭灯耀,谭灯耀当场收下。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吴某听说谭灯耀要出国考察,自备人民币从黑市上兑换了5000美元,他联系好谭灯耀后,又将这些美金送到海口,当面交给谭灯耀。
2009年初的一个周末,吴某想调整工作岗位,携带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赶到海口,谭灯耀约定在其居住的海口某花园小区停车场见面。之后,吴某将10万元送给谭灯耀,谭灯耀当场收下。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谭灯耀故伎重演,称自己要去给相关人员拜年,让东方市某局长高某准备10万元,随后,高某准备好了10万元,赶到海口后,两人约定在海口市某百货停车场见面,之后谭灯耀当场收下高某10万元。
另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海南省召开关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的会议,要求全省各市县开展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工作。会后,东方市政府决定东方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由该市某局作为主管单位,并成立一个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作为业主负责垃圾场的建设运营。
同年4月,时任市长的谭灯耀同意,东方市注册成立由该市某局局长唐某担任法人代表人的东方市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东方市环卫局牵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12月,经招投标,袁某(另案处理)以洪某建设集团公司名义承揽到该项目的土建工程。
2009年春节前,唐某为感谢市长的关照,经与袁某商议,由袁某准备钱,唐某以个人名义将钱送给谭灯耀。之后,唐某带上由袁某准备的50万元赶到海口,约好谭灯耀,在海口某百货地下超市将50万元送给谭灯耀,谭灯耀当场笑纳。同年4至5月的某一天,唐某又带上袁某准备的30万元赶到海口,当天中午11时许,在海口某百货停车场,唐某将30万元交给谭灯耀。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称,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5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00美元。谭灯耀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达78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案发后谭灯耀已全部退赃。
检察机关认为,谭灯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当日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