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原政协副主席徐社新在任县委书记一职期间,利用组织人事权和重要事项决策权而为他人谋利、为己敛财。今天下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就徐社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一审宣判后,徐社新当庭表示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徐社新在担任蚌埠市五河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贿赂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260余万元、5500美元、500欧元、以及装修材料、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金箔字画等物品。此外,徐社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50余万元、8298美元、5000港币,数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其应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徐社新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其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应予从轻处罚,其交待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系自首,亦应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其以上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4月10日,徐社新因涉嫌受贿罪被安徽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被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安徽省检察院于2009年9月9日指定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宿州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于今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