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调查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新华网5月30日报道 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30日晚证实,中山市政府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李启红简历: 女,1954年4月出生,广东中山市人,广

新华网5月30日报道 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30日晚证实,中山市政府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李启红简历:

女,1954年4月出生,广东中山市人,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5月,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调查。   

1968.06-1972.01,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委员;   

1972.01-1974.08,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08-1975.08,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08-1979.12,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02,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02-1990.09,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09-1995.09,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03,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03-2004.03,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03-2006.12,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1,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0.05,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调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