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权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庭审
昨日,(安徽)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传权在担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委常委期间,为他人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44人贿赂共计2753325.7元人民币、5400美元、价值177000元购物卡,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1705488元人民币、22099.57美元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来者不拒,“乌纱帽”卖了100万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6岁的张传权利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职务之便,大肆为下属在人事、职务调整上进行帮忙,涉及人员多达30多人。
在厚达近40页的起诉书中,其中80%讲到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属下人事、职务调整帮忙,共计收受贿赂约100万元。而这些行贿者涉及来安县3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其中大部分是手握重权的要害部门负责人。而这些下属送的钱从1万元到8万元不等,都是多次累计送上。仅一个老板就先后送上了价值42万元的钱财。
张传权的揽金之道是,无论“胖瘦”,来者不拒,少的一次1000元,多的一次180000元,都一一笑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2002年两年春节,在张传权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期间,来安县一局长为自己的职务变动两次来到张传权家,共送了4000元,张传权的儿子收下后都告诉了张传权。 2004年7月,这位局长又在张传权岳父去世之际送了1000元,张传权的妻子郑爱玲收下,后来告诉了张传权。
妻子儿子,主动出击敛财
除了别人送上门,张传权的家人还主动出击敛财。
2004年下半年,张传权的儿子将个人消费的3400元发票拿给来安县一位局长报销。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张传权家装潢,张传权妻子邀请该县一局长妻子彭某某2次选购家具,彭某某为其垫付两万元作为家具定金。直到2009年5月省纪委在调查张传权有关违纪问题后,张传权夫妇担心受贿事情败露,才将此20000元退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