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吕金宝站在被告人席上(12月16日摄)。当日,安徽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吕金宝以收受赌资、装潢款、感谢款等名义,受贿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新华社记者 程士华 摄
新华网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程士华、周相吉)16日下午,安徽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吕金宝以收受赌资、装潢款、感谢款等名义,受贿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被告人吕金宝曾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等职务,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1月被捕。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8年11月,吕金宝在金家庄区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及其分管的农业、水利、交通、人防等工作中,通过为企业获得工程、落实优惠政策等途径,多次以收受赌资、装潢款、感谢款等名义,收受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公司经理袁绍林、马鞍山市衡顺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许绍卿、马鞍山市国卉园林公司总经理杨建国、马鞍山金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岁奇等21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
法院认为,吕金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吕金宝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