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华6月12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韩霞)由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绍兴市原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原党委书记俞永谷(正厅级)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今天上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俞永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同时对他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本报金华6月12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韩霞)由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绍兴市原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原党委书记俞永谷(正厅级)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今天上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俞永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同时对他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