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感情牌”再下大赌注
“行贿第一人”周松一审获刑十年
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被判处死刑,由此成为“重庆第一贪”。行贿人周松因行贿590万元成为众多行贿者中送钱最多的,被称为“行贿第一人”。4月30日,因行贿和介绍别人行贿,周松被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5月4日,主办该案的南岸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透露了此案
的幕后故事。
结识拉拢先打“感情牌”
2001年10月,晏大彬被任命为巫山县交通局长,周松经人介绍认识了他。最初的几次接触中,周松与其他老板不同。其他老板见面后三句话不离本行,要么谈工程,要么让晏大彬关照。但周松谈吐十分得体,举手投足间比较稳重。第一次接触,他们只是谈了些家庭之间的事。因为有共同语言,二人谈得很欢畅。当时晏大彬就认定“周松为人不错,算得上推心置腹、值得交往的朋友”。以后的几次接触,周松从未向晏提及承揽工程的相关事宜,这更让晏大彬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2005年三季度的一天,晏大彬在重庆市某酒店约见周松。两人见面后,晏大彬将巫山县交通局打算对“抱楂路”、“长莲路”等路进行路面油化的情况告诉周松,并想购买设备和周松共同来做。随后,周松以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抱楂路”和“长莲路”的工程投标,并以总造价6600万元制作了标书并顺利中标。后来,合同价改为6000万元。
麻袋装巨款路边送礼
据法院认定,从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周松共送给晏大彬好处费590万元。每次送钱的金额从2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因为钱太多不好装,周松经常用蛇皮编织袋装钱。二人一般约定在国酒宾馆后山的公路边或平湖桥等偏僻人少的地方见面,周松趁夜色把装满钱的麻袋交到晏大彬手中,或直接塞进晏大彬的车里。从见面到送出“麻袋”再到离开,加上相互寒暄的时间,往往只有两三分钟,有时甚至是交钱后说上两三句话周松就离开了。
除了个人行贿,周松还帮忙牵线搭桥,让其他工程老板给晏大彬送钱。据周松交代,2004年,巫山修建手扒岩大桥时,周松向晏大彬推荐了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下称“育才公司”),并介绍晏大彬和育才公司董事长范某认识。第一次合作后,育才公司又在2007年通过晏大彬接到了巫山龙门大桥的施工监理工程。范某在两个监理工程中,分别给晏大彬送了18万元和40万元好处费,通过周松转交。
2004年下半年,巫山长江大桥北岸边坡绿化工程招标,周松向晏大彬推荐了重庆凌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后,该公司经理朱某通过周松转交给晏大彬好处费20万元。
行贿之余不忘牵线搭桥
该案主诉检察官告诉记者,晏大彬案发被重庆市检察院抓获后,得知消息的周松十分惊慌。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迅速将以前的手机号码换了,在重庆城区找了一个非常隐蔽的地方住下,极少在外抛头露面。
重庆市检察院根据晏大彬的交代,认为周松行贿晏大彬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就将周松行贿案指定南岸区检察院办理。该院于2008年1月对周松立案侦查,检察院通过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在同年3月29日将其抓获。落网后的周松见难逃法律制裁,当检察官审讯时,他不仅交代了向晏大彬行贿的犯罪事实,而且在检察官层层追问下,还交代了向重庆市三峡水务巫溪排水公司经理万信高行贿(另案处理)的问题,以及为范某、朱某向晏大彬介绍贿赂的事实。检察官表示,这类案件很有代表性,从他们查处的工程领域腐败案来看,工程老板在承揽工程时向业主方负责人或代表行贿,已经成了潜规则。
法院认为,周松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对外承接业务,虽被任命为项目部经理,但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揽工程,其承包的工程属于全承包性质,所以周松的行贿罪属于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周松介绍行贿的范某、朱某二人都是公司负责人,二人的行为代表公司,属于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所以,周松分别构成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为此,法院一审以行贿罪依法判处周松有期徒刑九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周松当庭没有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