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一审判处罗静虹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罗静虹何许人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41岁担任了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43岁时又兼任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2008年6月10日《检察日报》)
这个在仕途上春风得意的正厅级女干部之所以会身陷囹圄,关键在于她“理”错了财。原来,作为特殊身份的家庭主妇,不是什么财都可以理的。
中国家庭有个“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即男主人在外面赚钱、应对外面的事儿,女主人在家中打理内务、协助丈夫理财。因此,理财对大多数家庭主妇来说既是分内之事,也应该是心甘情愿的职责。可同样是理财,为何罗静虹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关键是她理的财不是夫妻正当的家庭收入,而是丈夫王政受贿得来的赃款。
王政是低罗静虹半格的副厅级干部。2001年至2007年间,他在担任沙坪坝区规划局管理办公室主任、局长和渝中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累计966万余元(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丈夫得来的赃款赃物,罗静虹打理得“井井有条”:对收受的现金,除了家庭日常开支外,大部分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使其不断增值;对于从开发商那里受贿的价值223.5万余元的两间商铺,她不仅把产权记在了自己名下,还将商铺出租,坐享租金;得知丈夫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消息后,她立即将家里的烟、酒、服装、家电、票据、房产证等转移,隐瞒赃款赃物及其收益总计价值约450万元…… 罗静虹为什么明知钱来的不是正道,却偏偏费尽心机打理呢?笔者看来,她关键是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同时她也存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露出狐狸尾巴,而对金钱贪得无厌的欲望使其欲罢不能,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红楼梦》有一句诗:“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罗静虹这颗政坛新星,不仅得把黑钱如数吐出来,还因为理了不该理的财黯然陨落,需要在监狱里度过一段时光。仔细想想,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而那些至今仍在“理”不义之财的“贪内助”们,是否也该醒一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