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郑筱萸被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初闻消息,感到真是法律为民做主,说是大快人心,不为过矣,说是申张正义,正其时也!
按法律,收取贿赂649万余元,可以判死刑,这是“按律当斩”,无话可说。论道理,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情,事关国计民生,百姓性命,身为药监局长,玩忽职守,纵容假药,坑害人民,据说,他自己都不敢用他审批过的某种药品,这种丧天良的事,天理能容?所以,杀掉郑贪官,于法于理于民情都是应当的,难道还有什么道理可以宽容于他吗?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的目标,反对腐败与建设和谐社会相辅相成。从个人的愿望上说,我们希望不杀或少杀,但是这是有社会底线和法制底线的。郑筱萸触犯的正是“社会诚信”这一基础,试想,在食品药品这一领域里的弄虚作假,坑害百姓的事得以泛滥,百姓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什么“社会和谐”可言!杀掉郑筱萸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为了取信于民。
杀掉郑筱萸显示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显示了中央纪委绝不姑息腐败分子,特别是身兼玩忽职守的腐败分子。以前曾经杀过地方政府的高官,此次杀掉中央政府部门的高官,还是首例。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如此之大,我劝那些腐败分子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