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陈玉伟利用担任长沙市第四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医疗部经理高某(另案处理)和职员徐某(另案处理),北京航天震宇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另案处理)所送贿赂共计128万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玉伟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8万元,陈玉伟受贿所得赃款128万元及利息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