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的界首市法院院长何涛竟逍遥法外

2007-08-16 01:16 来源于:李不逊 | 作者:中国舆论监督网 | 浏览:
安徽阜阳中院腐败已经形成“恶性肿瘤” 近两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 人民 法院一直笼罩在“腐败”的阴影之下。

——安徽阜阳中院腐败已经形成“恶性肿瘤”

    近两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笼罩在“腐败”的阴影之下。2006年前后三任院长相继落马,曾经担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这三任院长连续主政阜阳中院十几年。他们的落马,诠释了为什么最近几年来,阜阳中院会不断发生震惊全国的腐败案件。

      安徽《新安晚报》报道了《任职时提拔多名腐败法官 阜阳贪官刘家义将受审》文中说到:“刘家义自从当上了院长后,就没有停止过利用提拔干部来赚钱。”在众多的送钱法官队伍里,有一个被称为何某的神秘人物让读者浮想涟翩,这个何某究竟是何方神仙?经过多方调查了解,他就是至今稳坐在安徽省界首市法院院长位置上的何涛。

  对于何涛多次行贿的经过,该文是这样报道的:据指控,1998年春节至1999年春节期间,时任阜阳中院助理审判员的何某,为拉近与刘家义的关系,3次给刘家义送了6000元,并明确表示希望得到提拔。1999年8月,经刘家义提名,何某被任命为阜阳市中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此后,他从1999年中秋至2003年春节8次送给刘家义共计1.9万元。2003年,经刘家义推荐,何某被任命为某县级市法院院长。

  何涛为什么能够当上院长?如果单凭送钱,比起其他法官来说,何涛的送的钱并不多,但何涛却当上了由阜阳市管辖,经济收入一流的界首市法院当了院长。笔者通过了解一位知情人,他说道:“原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家义在1989年11月出任利辛县县委书记期间,何涛的岳父在该县任副书记。而在刘家义离任后“前腐后继”的阜阳市中院院长张自民当时就在利辛县担任县法院院长”。

 

  靠行贿当上界首市法院院长的何涛

  正是凭借着这种复杂的关系网,业务平平的何涛不但当上了界首市法院的院长,而且在行贿被媒体曝光之后,仍然稳坐其位。就是这样一个行贿的法院院长,在其任职的界首市法院网站上却不断高呼“廉政”,并告诫自己的部下要做“反腐倡廉”的好法官!?

  说何涛业务平平是有根据的,有知情人反映,何涛执法犯法、玩弄法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笔者从许许多多案例中列举一个案件,从中不难看出界首市法院院长何涛的业务水平:

  1998年,安徽省一家最大的农产品创汇企业系“全国青年科技星火带头人标兵”、“安徽省再就业明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新民创办的公司,因为承包一面粉厂车间与之发生纠纷,面粉厂违反合同规定,强制停水、停电、关住进出大门,致使这家公司对外合同无法履行,库存原料损失严重,遭到国外巨额索赔,在当地政府不予协调的情况下,受害企业拿起法律武器诉讼到了中级法院。

  随后,阜阳中院下达裁定,面粉厂打开大门、恢复供水供电。

  面粉厂厂长荣飞接到裁定后置之不理。

  10月26日,阜阳中院对破坏生产的面粉厂厂长荣飞作出拘留15天、罚款3万元,并写出悔过书、保证书的处罚决定。

  荣飞被拘留的第四天,时任临泉县委书记智勇亲自安排某一名副县长将荣飞保释出去。

  1998年12月,阜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合同无效、终止履行,面粉厂赔偿新民公司损失246.2万元。

  新民公司对判决合同无效一项不服,上诉省高院。

  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2000年3月6日,案件转到了该案审判长、法官何涛的手中,在他的暗箱操作下,阜阳中院重审判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合同未有成立,新民公司没有法定理由占有面粉厂财产,应属侵权行为,此间发生的纠纷,新民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并赔偿面粉厂由此造成的损失。解除新民公司与面粉厂加工关系;新民公司支付面粉厂加工费35933.19元,并将占有的面粉厂仓库、烘房、锅炉等所有财产返还面粉厂,将人员、设备、原料、库存产品全部从面粉厂撤出。

  新民公司对此枉法的判决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院。

  安徽省高院判决合同有效,但新民公司的损失无法认定,新民公司的巨额损失一份未赔。

  新民公司随即向省高院、省检察院申诉、抗诉至今未果。

  同是阜阳中院的判决,原审判决面粉厂赔偿新民公司246万,重审判决反而新民公司赔偿面粉厂35万元 。

  由于法官队伍里有何涛这样的“高手”审案,庄严的法律遭到彻底颠覆,神圣的天平至今倒在邪恶的一边,正义何时才能得以伸张!

  正是在众多个“何涛”的审理下,一家明星工厂,阜阳市重点保护企业,新民公司最终彻底倒闭了。

  在法官何涛起草的扬扬洒洒15页的判决书中,前四页没有句号,一“逗”到底。在笔者看到的这份15页的判决书中,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标点符号的错误,多达到100余处之多! 

      就是这样一位没有素质、业务水平极差的法官,靠关系,靠行贿当上了中院副庭长和界首市法院院长,而且其行贿被曝光之后,仍然稳坐钓鱼台,这说明了什么?

  阜阳市法院系统的腐败已经到了肿瘤的晚期,而何涛就是这个肿瘤上扩散出去的癌细胞,如果不彻底的进行“化疗”,必将继续在阜阳法院系统内继续扩散!此种恶瘤不除,最后损害的是国家的信誉,人民群众的财产会受到更大的损害!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