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多年劣行一月查清并非正常现象

2015-01-29 01:52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网上,年过五旬的董锋流传最广的名号是一夫二妻区委书记。8月29日,徐州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涉嫌严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董锋案有一个突出特征,那就是

   在网上,年过五旬的董锋流传最广的名号是——“一夫二妻”区委书记。8月29日,徐州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涉嫌“严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董锋案有一个突出特征,那就是多年劣行,一月查清。

    他早在1994年就开始包养情妇,此后继续不断高升,而在他正式被纳入有关部门查处视线后,“被‘双规’一个月左右,徐州市纪委就把材料移交给市检察院,可称为快速”。

    为恶时间之长和查处用时之短,形成了鲜明对比。事实上,这类现象在近年来披露的许多腐败案件中都存在。自然,不排除这有客观上的因素:腐败分子违纪乱法,总是百般遮掩,因此要发现相对不容易;但一旦被发现了线索,就能顺藤摸瓜,很快查清。

    然而,这种“客观因素”在董锋案中显然不存在:董锋“一夫二妻”多年,包养多名情妇,连私生子都有,“还公开对开发商表示,谁不出个十几二十万元就别想拿地”。可见,他过去长期没有被查处,并不是因为他违法乱纪隐蔽得特别好没有人发现,而是因为有关方面长期没有下决心去查他,而现在他“一个月左右”就被移送检察院,也无非是因为有关方面态度发生了变化,决心对他进行查处了,以致如此快速“高效”的查处,竟然令举报人产生新的担忧:“是否会影响办案质量?”即是否还会有更多的罪行被掩盖了、更多涉案的官员被放过?

    可以说,这种官员违法乱纪时间很长、查处时间却太短的现象,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事实上,对于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有效监督,及早发现,对于腐败案件的查处,则不必急于求成,一味赶时间赶速度,而应该更加严肃认真,深入挖掘,勿枉勿纵,务必将腐败的荆棘斩草除根。这样,才能有效遏止腐败。

  人民监督网

相关报道链接:

· 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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