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4日讯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报道,4月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省平原县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宋振兴贪污、受贿一案,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宋振兴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案的另两名关键人物--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雷达、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福涛涉嫌单位行贿案,检察机关也已于2014年10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而就在宋振兴贪污、受贿案宣判的前一天,德州市纪委会同平原县纪委等对张雷达行贿问题涉及的28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
“行贿日记”曝光引发关注
2014年,一本德州商人“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行贿日记”是山东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雷达所写。他在日记中记录了向当地多名官员行贿的详细内容。而时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宋振兴在日记中被提及。
德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市、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
而涉嫌犯罪的宋振兴被德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财政局长贪婪敛财
宋振兴,案发前任平原县政协副主席兼平原县财政局局长,是掌管着全县财政大权的“财神爷”,可谓位高权重。只要申请财政拨款,都离不开他的特殊关照。
办案检察官在侦查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间,宋振兴利用其担任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雷达在向平原县财政局申请“过桥资金”等拨款中提供便利,收受张雷达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66.9912万元。
2009年至2012年间,为山东大蔡物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福涛申请“过桥资金”等拨款中提供便利,收受其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7.5万元。
此外,宋振兴在担任平原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企业等财政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和拨付经费等方便谋取利益,从2007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收受多个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送现金及购物卡计315.1万元。
除疯狂收受贿赂外,宋振兴还采取巧立名目、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
2009年9月,宋振兴伙同平原县水利局副局长宋庆波、德州市德城区华建钢结构服务部业务经理代斌,以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骗取财政拨款5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并经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至2009年期间,宋振兴利用担任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和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30.08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1.51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7年12月和2014年3月,因检察机关查帐和纪检部门找其谈话,宋振兴先后两次向县财政局退缴了全部赃款。但所有的挣扎都为时己晚。
2014年10月16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宋振兴犯贪污罪、受贿罪,宋庆波、代斌犯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宋振兴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宋庆波、代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均特别巨大。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振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宋庆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代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宋振兴、宋庆波、代斌贪污所得赃款由扣押机关返还原单位。被告人宋振兴受贿所得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宋振兴、宋庆波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把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抛之脑后,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德州检察机关在查办该案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既依法查办了宋振兴贪污、受贿案,还依法追查了平原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宋庆波等贪污案,维护了公平正义,回应了群众关切。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本案再一次警示我们,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前辈留下的警世名言,也是一条永不改变的游戏规则,守法才能保证不被捉,一切敢于和法律较量,以身试法的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