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被查

2015-11-10 16:46 来源于:中纪委网站 | 作者:中纪委 | 浏览: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艾宝俊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艾宝俊简历:

  艾宝俊,男,1960年2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艾宝俊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至1994年在东北工学院(1993年3月更名为东北大学)历任管理系教师,财经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1994年至2007年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07年12月,任上海市副市长。2012年5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长。2012年12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3年9月兼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简历摘自中国上海网)

  艾宝俊最后露面:11月6日参观工博会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一行莅临工博会上海仪电展台参观

  11月6日上午,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在上海市经信工委书记陆晓春、东浩兰生集团董事长王强的陪同下莅临上海仪电展台参观。上海仪电党委副书记、总裁蔡小庆和副总裁黄金刚向艾宝俊副市长一行汇报了上海仪电“构建智慧之城”的参展主题及作为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实践成果。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50%
踩一下
(1)
5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