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包洪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7-22 18:56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中央纪委 | 浏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包洪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包洪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包洪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入伍提供帮助,违规办理港澳通行证,并未经批准出入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违规占用公物,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巨额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作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包洪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忘记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对抗组织审查;经济上贪婪,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多次主动出击寻找“财源”、“商机”,甘于沦为金钱和权力的掮客;生活上腐化,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朋友圈、社交圈乌烟瘴气,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包洪建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吉林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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