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王树茂接受调查

2021-09-18 18:01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中央纪委 | 浏览:
河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王树茂接受审查调查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树茂简历

王树茂,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河南灵宝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1984.07——2004.03 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助审员、正科级助审员、刑一庭副庭长、计财处处长、行政装备处处长;

2004.03——2009.03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9.03——2011.12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1.12——2014.0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2014.06——2019.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19.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级)。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