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贪官,大抵都善于“发明创造”。不仅善于“创造”腐败新纪录,也善于“发明”腐败新样式,还善于“创新”腐败新理论。
新近流行的“贪官语录”,是云南省麻栗坡原县委书记赵仕永庭审陈述中所说的“温和腐败”。“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赵仕永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他的这个腐败新理论,却可能会比他这个人更有“生命力”。
贪官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温和腐败”,当然是一种自我辩护。抛出“温和腐败”论,在赵仕永看来,即便不能减轻自己的刑罚,也可以使自己有别于其他贪官。与“暴力腐败”相比,“温和腐败”看上去很有点“人情味”,简直“温情脉脉”得有点儿肉麻。在“温和腐败”理论的笼罩下,送钱的不觉得是行贿,收钱的不觉得是受贿,仿佛朋友间互赠礼物,何罪之有呢?
平心而论,在贪官中,赵仕永的确有几分不凡。他的不凡,就在于说出了许多贪官不敢说的心里话。贪官打着“温和”牌,先办事,或者自诩为先办好事,事成之后再收受好处,贿赂双方似乎都能心安理得。这可以看作是腐败分子的一个转向:他们抛弃了所谓“暴力腐败”的激烈形式,开始走上“温和”的腐败之路。他们比从前变得更有耐心,也比从前变得更切近“人情”,还比从前变得更为“艺术”。倘若社会没有对“温和腐败”的认同,“温和腐败”的现象也就不会泛滥成灾。谁愿意接受“不给钱就不办事”的“暴力腐败”呢?即使暂时就范,也会愤愤不平。但“温和腐败”就不一样,一个是为了做好事,一个是帮助做成了好事,大家都正义凛然,送点钱、收点钱算什么呢?
公权力每时每刻都在用于办事、办好事,如果以此便有好处可得,这权力就不姓“公”。因此,“温和腐败”与“暴力腐败”并无本质不同,且前者更有麻痹性、隐蔽性,因而也更具危害性。贪官抛出了“温和腐败”论,鉴于这种论调之于腐败的适用性和普遍性,从事反腐败斗争的部门应及时予以鲜明反对。要而言之,腐败的理论实践有“新进展”,反腐败的理论实践更应有“新进展”。腐败趋于“温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反腐败不自觉地落入“温和腐败”论的思维陷阱,对所谓“温和腐败”网开一面,搞什么“温和反腐”。但愿这只是我的杞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