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各级官员也能经常上上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互联网络可以说是这个时代了不起、伟大的发明之一。在Internet面世之初,没有人能想到它会进入千家万户,也没有人能想到它的商业用途。网络的好处可以说非常之多,也可以说因人

    互联网络可以说是这个时代了不起、伟大的发明之一。在Internet面世之初,没有人能想到它会进入千家万户,也没有人能想到它的商业用途。网络的好处可以说非常之多,也可以说因人而异,但因特网这条普及信息的高速公路,显然比现实中的高速公路更让我们获益良多。

  且不说可以网上购物、看网上新闻、网上交流等,网络上也可以为我们的政治服务,因为网络这个平台越来越平民化、草根化;网络还可以给我们的经济带来好处;唯有从普通网民的个人角度来说网络的好处,或许更能够得到认同。

  可以说网络给大家建立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对我们的行政机关来说,尤其对官员们来说,网络的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互联网络除其高速公路这样的好处外,还可以较好地反映民情、民意,各级官员可以在网络上发现社会的一些问题,这也是非常方便快捷的通道。

  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下午与网友在线交流,中新网《温家宝总理与网民在线交流》一文做了专门报道,对于网络总理谈了很好的看法。温总理还表示:其实我每天几乎都上网,最长的时间可以达到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最近从网上已经了解到,大家都在向总理提问题,已经多达50多万条。我深深感到,我们国家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也深深感到,做中国的总理难,责任重大。还是那句老话,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温总理可以说日理万机,但他老人家还是在百忙中拿出时间来上网,说明总理心里明白网络的重要性,笔者太多的话语也显得很苍白,就此打住,但愿各级官员也能好好学一学温总理。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