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耕:严查城镇建设领域权钱交易案件

2007-04-26 18:54 来源于:检察日报 | 作者:张立 | 浏览:
张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严查城镇建设领域权钱交易案件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电视
    张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严查城镇建设领域权钱交易案件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下午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对于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与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振川主持会议。

张耕指出,我国目前正处在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房地产投资过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成为直接关系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点问题。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银行信贷等领域和环节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是检察机关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张耕指出,高检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方案》,各级检察机关要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张耕强调,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首先要突出办案重点,对那些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与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予以追究。

其次,要积极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努力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渠道。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举报有关犯罪,积极深挖犯罪。同时加强与建设、国土、税务和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理顺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第三,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涉嫌重大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要明确办案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对于跨地区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协查案件。

张耕表示,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自觉把依法办案的原则贯穿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张耕说,查办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有效遏制和减少商业贿赂犯罪。各级检察机关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效发挥其在预防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王振川主持会议。他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好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并以此全面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反贪工作深入开展。

高检院反贪总局负责人在会上宣读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方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负责人以及高检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业务厅室局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