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闻胡锦涛主席经常上网了解民众意见!

2007-05-24 23:5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周均虎 | 浏览:
据俄罗斯新闻网消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日前在北京接受俄罗斯媒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胡锦涛透露,他也经常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内外时事和民众

    据俄罗斯新闻网消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日前在北京接受俄罗斯媒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胡锦涛透露,他也经常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内外时事和民众的意见与建议。胡锦涛告诉俄罗斯媒体:我经常上网了解民众意见 。

    胡锦涛将在326日至28日对俄罗斯进行正式访问。他在出访俄罗斯前夕接受了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俄通.塔斯社、俄罗斯新闻社、《俄罗斯报》、俄罗斯之声广播电台、全俄广播电视公司记者的联合采访。 

    谈到互联网信息,胡锦涛认为当前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他也经常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内外时事和民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增进两国人民的沟通和了解。”      (   凤凰网  来源:20070322  中国经济网综合  )

    胡锦涛主席日前在北京接受俄罗斯媒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胡主席透露,他也经常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内外时事和民众的意见与建议。胡主席告诉俄罗斯媒体:我经常上网了解民众意见!
 
    胡锦涛主席每天很忙,日理万机,操劳国家大事,还要经常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内外时事和民众的意见与建议。他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忧乐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心里装着群众,想着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还要经常上网了解民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在互联网上架起了一座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新桥梁,令我们广大网民非常惊喜,欢欣鼓舞,十分感动!
 
    2007年元旦前夕,胡锦涛主席来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春节期间,胡主席在甘肃看望慰问干部群众,从农历腊月二十九到大年初二,胡主席在甘肃走乡村、进企业,看望各族干部群众,慰问节日值班的干部职工,同大家一起过年,共祝祖国繁荣和谐、人民幸福安康。在各个节日期间,胡锦涛主席深入基层,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与大家一起过年过节,给全国广大干部群众留下了十分深刻的亲民、爱民、为民形象,使全国广大干部群众深受鼓舞,十分感动!
 
    123日,胡锦涛主席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网络已进入人类的新新生活,具有高效、方便、快速传播的特点,并成为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重要助手,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真正在互联网上架起了一座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新桥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众关系。
 
    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汇集民意的新通道。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观点,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评论政府的工作,可以更加了解政治,可以更多地了解群众的看法、想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锐意开拓进取;增强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用;增强节俭意识,始终艰苦奋斗。要重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并通过互联网这个了解民众意见的信息平台,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与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大干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扎扎实实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主席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三大意识”的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始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