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的一场村委会换届风波,再次折射出基层自治践行之艰
图:在选举中获得绝对多数票后,陈纪恩高举《宪法》发表胜选感言
在近一个月前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争取连任的村委会主任陈纪恩获得绝对多数票。但按当地政府的说法,根据新乡市今年出台的一份文件,陈纪恩不符合候选人或自荐人资格,当选无效。
因此,镇政府拒绝向陈纪恩和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交付办公室钥匙、禁止他们使用村内广播,也没有向他们交接村委会公章。
而陈纪恩及其拥护者则表示,这次选举完全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和民政部《村委会选举规程》,以及河南省制定的实施办法,政府相关部门的做法是违法的,且严重地干扰了换届选举。
“刑犯”老村长
2014年9月底,河南省启动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新乡市成立了以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牵头的换届协调小组,还举办了培训班,对涉及选举的近400名县区及以下官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然而,协调小组
这份名为《关于村级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下称“新换届[2014]l号文件”)的文件要求,四类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的候选人(自荐人)”,包括因故
此外,文件还列举出十种不宜当选的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差、道德品质低劣的”、“热衷于搞宗派活动、长期闹不团结的”、“参与邪教组织、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影响极坏被查实的”、“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看来,文件的部分规定确有法律依据,比如受到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等,但“闹访”等条件并无依据,实际中可能会存在主观界定的问题。
北街村现任村委会丰任陈纪恩怀疑,这份文件就是针对他出台的。按照小店镇党委副书记贾春峰的说法,陈纪恩属于“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处理”这一种情况,不宜当选。
图:小店镇党委书记高芳春前来选举投票现场与陈纪恩相遇各怀“心事”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最初,陈纪恩被指控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几年前,新乡市弱电管网建设公司未与村民协商,就在北街村的土地上铺设管网,引发部分村民不满。两名村民在
判决书认定,陈纪恩所涉的故意损害财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但另一项罪名,还是令陈纪恩身陷囹圄。2012年12月,因为新乡建业吉利置业有限公司违反承诺,未将一项工程交给北街村劳动服务公司施工,因此其工程施工被村民们阻止。该公司无奈只能找到村主任陈纪恩协调,最终建设单位向劳动服务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违约金。法院认定,在这个过程中,陈纪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在村民看来,陈纪恩领受刑责,却恰恰反映了他维护本村权益的担当。
新当选的村委会委员张玉景表示:“正是因为老村长带领我们维权,反对非法征地,得罪了政府和开发商,他们才编造理由打击报复老村长。”
维权马拉松
红旗区法院宣判后,陈纪恩当即上诉。
虽然是否有罪尚未最终定案,陈纪恩却已“服满”了一年零一个月刑期。于
陈纪恩恢复自由当天,数百名北街村村民举着横幅和彩旗到看守所前迎接,陈纪恩受到了“英雄凯旋”般的待遇。横幅上写着“祝贺保护耕地英雄陈纪恩释放”、“老村长陈纪恩您辛苦了”,以及“讨回公道,还我土地”等字样,当陈纪恩跨出看守所的大铁门,村民们燃起了鞭炮,并给他胸前戴上一朵硕大的红花,有村民回忆;年已73岁的陈纪恩老泪纵横。
这并非陈纪恩第一次享受这种待遇,一年前陈纪恩在北京被抓获押送回新乡时,同样的一幕曾经发生过。陈纪恩之所以在村里拥有如此高的威信,源于他一直带领村民维权,在八年多的时间里,反对非法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而河南省的此次征地面积接近266公倾,最终通过“化整为零”拆分征收的方式,绕过上报国务院的程序,实现内部消化。出于对违规征地程序和每亩2.5万元补偿价格的不满,整个小店镇发生了数万人参与的维权行动,村民与征地施工人员发生多次激烈冲突。
村民的坚决抵制收到一定成效,之后几年,被改变土地性质的4000多亩农田大部分未能开发。这期间,小店镇整建制由延津县划归红旗区管辖。
2008年,陈纪恩当选北街村村委会主任。他发起了“复耕”运动,带领村民将已抛荒的土地上重新种上庄稼。与此同时,他和村民们向河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销征地批文,但因长时间没有被受理,只得转而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此后,国务院作出责令受理的回复,河南省政府方受理复议,并于2007年驳回了复议申请,村民继而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3月,郑州市中级法院驳回村民诉讼请求,四个月后河南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与一系列行政诉讼并行的还有多起刑案,包括北街村村民在内的数十名小店镇农民,因为参与维权行动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被刑事拘留,后大多数人被判处缓刑。
在维权行动中,陈纪恩因为懂法律且态度坚决,逐渐成为村民的核心。在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他获得了1280票中的1112票,连任北街村村委会主任。在当地政府眼中,陈纪恩无疑是个令人头痛的人物。
2012年,多家知名地产企业介入小店镇地块,情况开始复杂起来。河南省最大地产开发商建业集团在该地块开发了占地400多亩的“建业·联盟新城”别墅项目。同年10月23日,在该项目的奠基仪式中,时任新乡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红旗区四大班子负责人悉数到场。至年末时,该
经过村民的举报,2013年11月,新华社对上述别墅项目的违规事实进行了报道,相关的房管局人员受到处理,商品房预售证也被收回。
竞选暗战
转眼又到了新一轮村委会换届之时。尽管有“新换届[2014]1号文件”的规定,小店镇党委副书记贾春峰等人也警告陈纪恩不要再谋求连任,但陈仍然贴出了自己的“竞选声明”,表态将参加选举:“我感谢小店镇北街村父老对我的大力支持,我陈纪恩如连任村委会主任后,我一定积极争取北京高等院校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的支持,不惜生命代价,为全村村民争取利益,为全村村民谋利益,力争尽快解决土地争议。”
按照法定程序,经村民代表推选,七人组成的北街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并干
政府方面则以张贴“新换届[2014]1号文件”的摘要相回应。同时张贴在各村村头的还有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以及新乡市监察局、民政局等党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摘要)》,要求“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村民们认为,“新换届【2014】l号文件”不但违反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还明显违反《宪法》,擅自将上访人员等十多类人员规定为“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和“不宜当选的条件”,“严重干扰了我村正常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诉求的主要依据为《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因此,村民们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换届[2014]1号文件”进行违宪审查,并责成新乡市撤销这一文件,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
长期关注该村选举的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表示,类似新乡市协调小组干预基层选举的做法在地方很普遍,陈纪恩等北街村民是全国首例就地方政府文件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的案例。
另一边,选举正常推进。
所有村民都没想到,8日凌晨,村头贴出了一张盖有“小店镇北街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的“第六号公告”,公布了村委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陈纪恩不在其中。
作为应对,选举委员会立即发布声明,宣布该公告违法且无效:“第六号公告”不是选举委员会所出具的,也不是选举委员会张贴的,“我们选举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自成立至今,没有拿到‘小店镇北街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对此,王锡锌认为,候选人海选的程序,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地政府将最高得票人的名字从名单中剔除,显然是不合适的,体现出当地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过多干预,“至少不能剥夺别人合法正当的被选举权”。
高票当选无效?
然而,待到
据村民回忆,当天的选举现场,有不少当地政府官员到场,大批警察维持秩序,还有一些来自北京等地的学者和煤体前来观摩。虽然气氛紧张,但选举进行得有条不紊。经过事后统计,此次选举共发出选票1415张。
下午时分,选举结果当众揭晓:有845张选票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填上陈纪恩的名字,另两名正式候选人分别得到294票和164票。陈纪恩高举《宪法》发表胜选感言,表示坚决捍卫宪法,“以宪维权”,村民报以热烈掌声。其他两名当选村委会成员的为郭茂秋和张玉景。
宣布了选举得票结果后,选举委员会于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完结。小店镇政府至今未向陈纪恩发放当选证书,拒绝交付办公室钥匙、禁止他们使用村内广播,亦未向村委会交接公章。
不仅如此,洪门派出所小店镇中队队长于15日来到几名选委会成员家里,声称要追究他们公告陈纪恩当选村主任一事。16日,陈纪恩家门前电线杆上被安装了一架正对他家大门的摄像头。
然而,陈纪恩则等不及了。进入新的一年后,他正在按照自己的思路履行村委会主任的职责。办公室被锁,他就在村委会大院里搭起篷子召集村民会议,选举村民代表。
本刊记者李恩树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