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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富士康拒为8万员工缴公积金 每年避交近2亿
    作者:王文志 肖波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06-04 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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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记者在山东省烟台市采访发现,烟台市最大企业——富士康(烟台)工业园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烟台富士康),头顶着“世界500强所属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桂冠,却多年来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用工涉及8万余名,每年避交公积金资金近2亿元。

    中国新闻网6月4日报道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一样,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不存在可以不缴的问题。近年来,在房价一片“涨”声中,住房公积金在实现老百姓“住有所居”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记者在山东省烟台市采访发现,烟台市最大企业———富士康(烟台)工业园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烟台富士康),头顶着“世界500强所属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桂冠,却多年来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用工涉及8万余名,每年避交公积金资金近2亿元。

    多年未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从2004年起,富士康科技集团在烟台经济开发区筹建科技园区,2005年7月正式投产运营,目前园区内主要有CCPBG和PCEBG两大事业群,员工总数高达8万人,是山东省产出规模最大的外贸企业。

    5月29日,本报记者来到富士康集团烟台工业园总部。按常理,作为世界500强级的大企业,身处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制的烟台开发区,烟台富士康应该较好地履行住房社会保障义务,劳动关系和谐。

    而在烟台富士康厂区附近的一家小餐厅,一群富士康的工人围着本报记者气愤地说:“我们在这里工作时间长的有三四年,短的也近一年多,公司从来没给我们缴过公积金。”

    罗小斌(化名)现在是烟台富士康员工,2007年入职。他回忆说,2008年初,他跟几个以前的同事聊起住房公积金、又到网上查询之后,才知道公司应该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但3年来公司都没为他缴过一分钱的公积金。

    烟台当地一位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一般标准,烟台富士康需要给每位员工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在2500元左右,如果为所有员工缴存公积金,烟台富士康每年需要支出资金2亿元左右,这将对作为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的烟台富士康形成不小的盈利压力。

    员工担心被“炒鱿鱼”而不敢声张

    烟台富士康一些员工对记者说,随着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支取制度越来越完善,绝大多数员工非常希望未来能靠公积金贷款圆“住房梦”。

    罗小斌告诉记者,他和另外几个同事曾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公司能帮他们补缴公积金,但得到的答复是:要住房公积金,还是要工作岗位?

    一名来自贫困地区农村的烟台富士康员工告诉本报记者:“烟台富士康留不住人,主要原因是工作劳动强度大,但报酬相对较低,加上企业不给公积金,在这里没法干。如果我们坚持让公司缴存公积金,结果将是失去工作”。

    “我们实事求是的向你们反映情况,但是一定要给我们匿名,被公司知道我们接受你们采访后肯定会受到打击报复!”另一位员工再三向记者提出要求。

    资料显示,2009年,烟台市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19.0549亿元,实际缴存单位6329户,缴存职工44.98万人,职工覆盖率为68%,住房公积金缴存率74%;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9.5548亿元。但看得见的好制度在烟台富士康就是推不动。

    记者就烟台富士康拒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一事向其求证,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这边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部门,无法帮你联系。”

    记者联系上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要求采访相关负责人对烟台富士康长期欠缴员工住房公积金一事的看法,对方要求提供采访函。记者按要求致函该总部媒体办,但截至发稿,也没得到回应。

    监管部门从未做过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主管公积金管理的副调研员张翔对本报记者表示:富士康在烟台的企业确实没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一直在和他们做宣传工作,每年都会印发一些传单给他们,但是没有效果。

    张翔也承认,多年以来,尽管烟台富士康没有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也曾有员工反映过,但是烟台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富士康做过任何处罚。

    烟台市当地一位人士分析说,一是烟台富士康为控制用工成本,逃避社会责任,二是地方政府以“怕影响投资环境”为名,默许企业不缴,三是不少员工担心主张这项权利会被“炒鱿鱼”而不敢声张,久而久之,烟台富士康及其员工、当地政府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也见怪不怪了。

    当选“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

    据烟台当地媒体报道,今年1月21日,烟台经济开发区举行仪式,隆重表彰2009年度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富士康(烟台)工业园等10家企业荣获“十佳企业”称号,各奖励雪佛兰景程轿车一辆、奖金20万元。


    烟台市一名干部对记者说,烟台富士康经营者嘴上讲社会责任,却视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儿戏。烟台富士康侵犯员工住房保障权益无人查处,使得其他企业也纷纷效仿,在当地引发了一场恶劣的“攀比”风。一些原本缴费积极的企业变成了欠缴企业,少额欠缴的则演变成了巨额欠缴,形成了“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风气。盛名之下的烟台富士康,其实成了逃避社会责任的“带头大哥”。

    这名干部说,烟台富士康是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利税大户,在行业内也颇有影响,但不能靠逃避住房保障责任来换取短暂的竞争优势,否则长此以往矛盾会积重难返。


    Tags:烟台富士康 员工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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