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郭新魁。
一个人打电话给我,我不知道他是谁,他自称柘城政法委的,让给当事人家里做做工作,说这个案件没法进行审理了,属于事实不清,想办法把这几个人先放了。他约法三章:第一不能上访,第二不准接受媒体采访,第三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刘传军的辩护律师吕继超
5月曾发生赵作海案的河南商丘柘城县,日前又出现一起5人被公安机关错抓、被一审法院错判的案件。
柘城县5人蒙冤
商丘市警方昨日公布该案案情:
“2007年6月,柘城警方抓获了涉嫌入室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等5人。在案件办理诉讼过程中,张某等在交代多起抢劫案件的同时,还交代了‘2007年4月发生在柘城的王某被抢劫、轮奸案件’”。
“2008年11月,商丘中院一审分别对张某等5人作出有罪判决。张某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二审做出‘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随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案件补充侦查期间,2010年5月11日,是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动接访日。柘城县公安局领导接待了前来上访的张某等5人的亲属。听取信访人诉求后,柘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对张某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案件开展评查,同时重新侦查‘王某被轮奸案件’、张某等5人涉嫌系列抢劫案。”
“经查,张某非法持有834张10元面值假人民币、刘某结伙盗窃价值6000余元树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张某等5人涉嫌抢劫、轮奸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王某被强奸案系因其他犯罪已服刑的王银光及王长林、王献志所为。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已将二人抓捕归案。”
“目前,在本案侦办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7名相关责任人,一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已被停职,正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的调查。”
据记者调查,该案的5名蒙冤者为刘传军、张振风、郭新魁、郭辉和刘超。2007年6月,张振风被抓后,余下4人也先后被抓。上周,5人先后获释。
商丘公安系统内部人士透露,在监狱服刑的王银光是柘城多起抢劫和轮奸案的真凶之一,王银光在审判和服刑期间没有交代该案的情况;从犯王长林、王献志在逃。今年5月11日,5名蒙冤者的家属的上访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在该案的补充侦查阶段,于今年8月27日、9月2日,分别将从犯王长林和王献志抓获。
该人士同时透露,张振风和刘超确实有其他犯罪嫌疑,目前5人均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该案的判决还没有生效,“至于冤枉的人,查证后,就启动国家赔偿机制。”该人士说。
蒙冤者之一刘传军的父亲刘金银告诉记者,刘传军被关了984(或964)天,一天是125.34元,另外还有补助,已经赔了,全部到位。
刑讯逼供下的冤案
据记者调查,柘城县警方之所以能得到5名蒙冤者的口供,与刑讯逼供有关。
郭新魁告诉记者,自己被抓以后21天内,只有最后的6天没有挨打。最后的6天用来养伤。
郭的儿媳石向丽说,2007年农历四月二十日(公历为6月5日)的晚上,家里来了很多警察,带走郭新魁。自2007年6月5日失去自由,到2010年9月5日,郭新魁才走出柘城县看守所。
昨日上午,同在郭集村的郭辉家里,记者见到了郭辉的叔叔,他说:“这事儿(指挨打)哪能没这事儿呢?”杨湖口乡张庄村张振风的邻居告诉记者,上周张振风刚回到家时,瘸着腿,走路都走不成。
刘传军的父亲刘金银对记者说:“(刘传军)身体基本健康。你也知道,说健康等于说瞎话。”
据商丘公安系统内部人士透露,2007年4月柘城抢劫、轮奸案件发生在柘城县洪恩乡派出所的辖区,原派出所所长王保力已被采取强制措施。7名相关责任人中,有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领导。
刘金银说,他当时通过王保力给刘传军送过被褥,后来得知这些被褥都被扔了出来。刘金银对王保力的愤怒溢于言表,对记者称王“最坏、坏到底,不懂一点儿人性”。
漏洞百出的案件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的吕继超是5名蒙冤者刘传军的辩护律师。他的一审辩护词显示:5名蒙冤者只有4人作了犯罪供述,但后来又相继推翻了原来的供述,而郭新魁始终没有认罪。
吕继超的辩护词显示:5名蒙冤者的口供以及司法文书存在诸多事实不清之处。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清,刘传军原来的供述,是非常简单的概括,没有具体细节描述,与其他被告人供述的时间地点不能相互印证;抢劫案参与的人数不清,据受害人讲,有的说是3人,有的说是4人,也有的说是六七人;原来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都指控刘传军参与了2006年农历3月抢劫收破烂的老头王庆宾一事,但后来又纠正是张振风和郭辉所为;在被害人崔广元、王广林被抢劫案(即上文提到的张某等人被抓后招供的多起抢劫案)中,张振风和郭辉、刘超都说是自己在外看摩托车,没有直接参与抢劫,究竟是谁在外看摩托车的?这关系到量刑的关键事实却不清楚。”
吕继超的辩护词也显示该案的证据不充分之处:“公诉方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被告人作案的刀、棍等,也没有其去向等交待。没有辨认犯罪现场的辨认笔录,怎么能证明被告人到过犯罪现场呢?
“至于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辨认,更是虚假的,如受害人王广林竟然能辨认出蒙面人具体是谁,这明显不真实;又有受害人辨认时说当时记得个‘大样’,而不是确切模样,这样的结果更叫人怀疑。
“在受害人的笔录中,韩敬起曾说‘尖头见面我能认出来’,为什么他没有辨认出被告人刘传军?受害人郭永卿也说见过‘尖头、长脸’的人,他也没有辨认出被告人刘传军。案中所有受害人中,所谓辨认出刘传军的只有张奎元一人,也只是对被告人照片的辨认,为什么不对被告人本人进行辨认呢?
“刘传军说在2007年3至5月他是给别人开车的,说有一个叫剧利的人能证明他不在作案现场,没有作案的时间,而控诉证据中却没有剧利的证言。”
柘城官方企图掩盖真相
张振风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前几天,有一个人打电话给我,我不知道他是谁,他自称柘城政法委的,让给当事人家里做做工作,说这个案件没法进行审理了,属于事实不清,想办法把这几个人先放了。他约法三章:第一不能上访,第二不准接受媒体采访,第三不能要求国家赔偿。我听说是取保候审放的,我一直没接到这个通知。”
刘金银也这样告诉记者:“在刘传军被释放前,(公安局让我们)不上诉,如果不上诉,马上就可以见到人(刘传军),只要上诉,就不让你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