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福布斯”富豪王福生因涉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及贪污罪三项罪名,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由此案引发的,还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凤珍受贿一案。朱凤珍因收受王福生101.6万贿赂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又一名地税系统官员落马。此案暴露出来的官员贪腐新特点和税务系统腐败危害之巨发人深省。承办朱凤珍受贿案的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近日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首次披露了该案背后的故事。
王福生被查致案发
记者:朱凤珍受贿案是怎么案发的?
检察官:2009年4月,在公安局查办王福生涉嫌逃税一案时,发现其中有行贿事实,纪委很重视,立了一个专案,其中嫌疑人之一就是朱凤珍。她当时是北京崇文地税局副局长,同时也是北京市地税涉外分局的副局长。
记者:调查中具体哪一点引起了警方怀疑?
检察官:在调查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时候(系王福生的子公司),发现有两份合同很奇怪,都是与同一家税务咨询公司签订的税务咨询合同,合同内容基本一样,唯一不同的是金额不同。具体说,其中一份合同是在2004年3月18日签订的,约定税务咨询服务期限三年,每年服务费用30万;另外一份合同是在2004年底签订的,同样的服务内容,金额却变成了100万。
有必要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和同一家税务公司签订两份合同吗?调查发现,两份税务咨询合同都是与朱凤珍的妹妹开办的税务咨询公司签订的,这和朱凤珍有没有关系?这点成为疑点。后来,王福生也供认了其曾向朱凤珍行贿的事实。
蹊跷的百万合同
记者:是不是对两份合同进行了调查?
检察官:我们当时感觉这100万很蹊跷,为什么签订了三年的咨询合同,又发现一个100万的咨询合同?而且在调查中发现,先前还有一笔100万的借款,是借给朱凤珍妹妹的。
朱凤珍的妹妹开办了一家税务咨询公司,通过朱凤珍居间介绍,其公司和王福生公司之间有些业务往来。朱凤珍妹妹的公司主要帮助提供一些税务咨询和建议,比如如何合理避税,每年去税务机关报税等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
我们接触朱凤珍和她妹妹的时候,她们的解释是,三年的税务咨询合同是从2004年到2007年的服务合同,另外一个100万的合同,是从2007年以后的税务咨询合同。这个说法不合常理。正常来说,三年以后的事情怎么会那么早约定?
调查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翻账,顺着100万资金走向一点一点排查。我们找到王福生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当时公司有什么情况需要签订100万的咨询合同,工作人员说当时公司并没有这样的业务需求。
接着,我们翻查朱凤珍妹妹公司的账目时,发现公司账面上有100万资金被朱凤珍的妹妹用于购房了。而这100万资金,是从王福生公司划到朱凤珍的妹妹公司的账面上的。
这100万的购房资金和100万的咨询合同有没有关系呢?我们虽然产生了怀疑,但是还是需要继续调查。
一张银行凭证成为突破点
检察官:接下来,我们在查账的时候发现了另一张银行凭证,时间是2001年10月18号,是王福生公司开出的,写的是“签证服务费”,后边有个括弧,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个是朱凤珍儿子名字。
这张凭证为什么会出现朱凤珍儿子的名字呢?这个疑点很明显。调查发现,这笔钱是为朱凤珍的儿子出国留学办理签证的服务费,一共是16000元。
这笔服务费成为我们的突破口。为什么王福生的公司会出这笔钱?到这个时候,事情已经摆在桌面上了。
记者:朱凤珍妹妹借款又是怎么回事?
检察官:继续调查了解到,2004年年初,朱凤珍的妹妹看好了一套房子,由于手里没那么多钱,就找到了姐姐朱凤珍,因为朱凤珍是税务局副局长,认识很多企业的老板,想让她帮忙拆借点钱。朱凤珍随后找到了王福生,说想借款100万,王福生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并委托其公司的财务经理带着朱凤珍的妹妹到他下属的公司借款,一共两笔钱,每笔50万,打了借条,借款期限是一年。这就是100万的借款收据的来由。
到了2004年底,朱凤珍的妹妹再次找到朱凤珍,说经济紧张,钱还不上,问她姐姐能不能处理一下。随后朱凤珍再次打电话给王福生,说钱现在还不上,看怎么处理。王福生仍然很爽快,说还不上没问题,另签一份税务代理合同,把借款100万的事儿冲掉。
调查证实,他们之间签订的第二份款额为100万的税务咨询合同是虚构的。
2009年7月9日,朱凤珍涉嫌受贿被正式立案侦查。
收朋友的钱不叫受贿?
记者:朱凤珍和王福生的关系怎样?
检察官:两人的交情长达10年。1999年,朱凤珍通过朋友认识了王福生,他们经常在一起吃饭、打球,慢慢就熟悉了。2000年,有一次在饭桌上,王福生提出他的公司正在被税务机关稽查,查出漏交营业税250多万,需要补交,并且还要缴纳220多万滞纳金。
王福生提出,漏缴税额一定补齐,请朱凤珍帮忙处理一下滞纳金问题。朱凤珍当时说“我帮你问问吧。”后来,朱凤珍找到了当时负责税务的人员,还有相关领导,交代说王福生很有名,他的公司对北京市很有贡献,现在他们资金有困难,看能否处理一下滞纳金的问题。最后税务机关对王福生公司作出了处理,只让其补交了250多万的营业税,免除了滞纳金。这事办成之后,王福生和朱凤珍就更熟悉了。
记者:朱凤珍在帮助王福生公司免除滞纳金这件事上起到了什么样作用?
检察官:主要是朱凤珍的身份,她当时是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她利用职权跟其他相关人员打招呼,就是利用她的地位、职权来影响具体办事的人。
记者:朱凤珍当时没有向王福生要任何好处,只是单纯的帮忙?
检察官:对。朱凤珍辩解说,我们是朋友,这个事具体不是我办的,我只不过是帮忙咨询一下政策。但是朱凤珍作为税务局一个较高层领导,她怎么可能不清楚政策?根据我国法律,任何人无权免除滞纳金,只要补交税款就必须要缴纳滞纳金。为什么明知不合法还要去问这件事,就是要为王福生办事。
记者:对于王福生的两笔行贿,朱凤珍是怎么看的?
检察官:她的解释也是朋友交情。朱凤珍提到王福生为她儿子办理出国手续时是这样说的,当时儿子要留学,对办理出国手续不太懂,王福生有亲戚朋友在国外,于是向王福生咨询。王福生很痛快的答应说“这事你甭管了”。知道王福生帮忙办理花了1.6万元签证服务费,朱凤珍曾带着钱到王福生办公室,想把钱还给他,王福生说“你客气什么,这就算我给大侄子的礼物了。”朱凤珍的脑子里也就形成了这样的想法,我们之间是朋友,1.6万不是什么大事,然后就接受了。
收朋友的钱不叫受贿。朱凤珍总是用这个想法为自己开脱。她一直把朋友挂在嘴边,但是朱凤珍没有考虑的是,王福生为什么要跟她交朋友,因为她手中有权力。
放长线钓大鱼
记者:朱凤珍为王福生公司免交滞纳金出力,王福生则不惜送出百万大礼,有意思的是,两件事情乍看起来并没有很直接的因果联系,因为时间跨度很大,说起来都是朋友情分?
检察官:实际上这是一种感情投资,并不要求立刻得到回报,要的是放长线钓大鱼。朱凤珍不求回报地帮助王福生,交了这样一个朋友。反过来,王福生经常请身为税务机关领导的朱凤珍吃饭,也是一种感情投资。王福生曾经有句话说“朱凤珍妹妹这家小公司替我做税务咨询,或者我借她100万,我知道朱凤珍的妹妹是谁啊?朱凤珍是税务局的领导,以后用到她的地方多了。”道理很简单,先慢慢处好关系,以后万一有什么事就能把这交情派上用场,实际上看中的还是这个领导干部手中的职权。
记者:分析税务系统腐败的一些案例,税务工作人员和一些企业老板,甚至有些富豪之间,这种感情投资和交易是不是比较常见?
检察官:为什么税务机关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能忽视的是税务行业的一些特殊性。一个普通的税务工作人员,其手中的职权是不能小看的。企业老板又必须和税务局打交道,因为企业运转必然要涉及交税问题。为了合理避税或者他们所说的税务政策咨询,一些企业的老板可能会有目的的去结识一些税务工作人员。在他们看来,进行一定的感情投资是非常有用的,他们不会单纯的为了某一件事才去接触一个人,而是跟他保持长期的所谓的朋友关系,以备日后遇到问题可以找他帮忙。
朱凤珍其人
记者:朱凤珍打了一个招呼,就冲掉了王福生220多万的滞纳金,这个危害应该说是非常大的,她当时怎么会明知违法还要铤而走险?
检察官:事实上朱凤珍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根本就没把这件事当回事。像朱凤珍这样的案子,其实不仅仅是一个数额问题,而是直接牵扯到了国家利益。不管涉及到具体税款有多大,哪怕损失一分钱,也是国家损失了一分钱。这个危害要认识清楚,哪怕一个科级干部、一个普通办事员,他手下的一笔就有可能让国家蒙受几个亿的损失。
记者:针对这样一些问题,从检察官的角度来说有没有一些合理化建议?
检察官:要加强监管和廉政教育,再有就是制度的完善。我们建议,领导要充分重视,完善监管制度和审批制度,工作人员手中的职权要有一定限制,防止个人权力过大。同时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廉政教育,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保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记者:朱凤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作为一名税务系统的高级干部,应该说她的落马也是国家的一个损失?
检察官:其实朱凤珍称得上是一个女强人,她性格开朗,办事雷厉风行,是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业务骨干。她从事了30年的税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税务知识非常丰富。
记者:生活中,朱凤珍身边的人是怎么评价她的?
检察官,包括王福生在内,朱凤珍身边的一些人对她的评价都很好,说这个人很仗义。我们了解到,朱凤珍是一个非常孝顺的人,因为母亲身体有病,她每天都要抽时间去看望。
这件事对他们家打击很大,老母亲去世的时候,朱凤珍在看守所里,她为此一直很内疚。案发后,朱凤珍的妹妹退回了所有赃款,她也一直在为这件事忏悔,觉得是自己害了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