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湖南郴州一些市民在该市五岭广场敲锣打鼓,举起横幅,庆祝大贪官曾锦春被执行枪决。
曾锦春 资料图片
2010年12月30日的一声枪响,让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生命画上了句号。
2006年前后,郴州官场发生地震。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副市长雷渊利、宣传部长樊甲生、组织部长刘清江、原市长周政坤,全都因为贪腐被查。这其中,只有曾锦春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
一个本应整肃官场、查处违法乱纪的纪委书记,为什么会走上不归路?
宦海沉浮使他深信“关系更重要”
曾锦春的一生其实远非众多媒体所述的十恶不赦。在其从政任职30多年间,曾有过拼命工作为国为民的经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他人生的转折与仕途沉浮密切关联。
1968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的曾锦春被安排到郴州临武县教书。他主动向组织上提出,愿意到更为艰苦的乡镇去工作。
在乡下任教时,曾锦春凭着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很快崭露头角,并开始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
正苦于手中没有“笔杆子”的临武县委办公室负责人当即提议将曾锦春调到县委办专门写材料。其仕途借此进入快车道,很快被提拔为县委办副主任后又调到花塘乡任党委书记。
受到组织重用的曾锦春深受鼓舞,更加努力工作。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开始掀起重文凭重知识的用人之风,曾锦春亦受益这波大潮,10年间就成了临武县的县委书记,并且是当时湖南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俨然一颗冉冉上升的政治新星。
踌躇满志的曾锦春达到了他人生的第一个高峰,但缺少官场斗争经验和圆滑作风的他也惹来了不少妒忌的声音。
据曾的家人回忆,一次,郴州地区一位主要领导打电话给曾,要求他帮助自己的侄儿承包临武县工商局的一项工程。此时尚能坚持原则的曾锦春没有顾及领导意愿,而是秉公办理,得罪了领导。1987年,本有望仕途更进一步的曾被调动到郴州地区国土局任第一任局长。但据媒体报道,这次调动是因为他操纵选举。
曾锦春在郴州国土局局长位置上工作努力,出色的工作成绩再度受到省地市领导的好评,但突然又被调动到了郴州地委农村工作部当副部长。
据曾锦春的儿子曾峰回忆,那段时间,他父亲整夜唉声叹气,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而当时社会的风气已经在慢慢转型,曾在失意的时候又受到了这种拜金思潮的影响,终于使他丧失了自己的信仰。
此后,曾锦春从农村工作部调动到郴县(今苏仙区)任县长,后接任县委书记。1994年,时任郴县县委书记的曾再一次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自认为已掌握升迁之道的曾不再是静等组织安排,而是设法通过自己当年在湖南师大的一位老师向高层领导举荐,通过这位已在中央机关工作的老师的一个电话,曾锦春顺利升迁到了郴州地区纪委书记的位置上,了却多年夙愿。
仕途上的几次变故,让曾锦春深深认同了“能力固然重要,关系更重要”的说法。他曾经这样教育儿子:“工作再努力也没用,重要的是把关系搞好,如果需要钱疏通,尽管开口。”
曾峰称,升迁到郴州地区任纪委书记,更使其父亲思想到了完全蜕变的程度。这一系列的工作变动,让曾开始拿出当年给党报写稿子、干工作的劲头,深研官场潜规则。“此后,父亲也就沿着自己错误的人生轨迹,一直走了下来。”
贪欲侵蚀,防线失守
在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曾锦春曾经联合另外两位狱友合写了一本30多万字的小说,由他口述提供素材,另一人执笔。这本尚未出版的小说记录了曾从年轻时满载着理想拼命奋发向上的热血男儿,到垂暮之年沦为罪犯的历程。
曾锦春在悔过书中承认,思想的转变、蜕化是自己到了晚年注定变质的原因。曾也力图秉持操守,自觉拒腐防变,甚至给自己制定了“现金不收;贵重物品不收;无法拒绝的收了也要退给本人或组织”的“三不收”铁规,然而“内外夹攻”之下终于破戒。
据他回忆,几次带队招商引资时,当看到那些投资老板气度不凡、盛气凌人时,心中充满艳羡,想到自己也是有钱就好,将来更气派、更风光。而他在几次去看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领导时,发现其连小孩工作都没有安排好,就萌生了“当官管一阵子,有钱才能管一生一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
1996年,曾的老熟人、临武县花塘乡科江村党支部书记李友甫到他家拜年,顺带提了一些鸡、鸭之类的农副产品。曾锦春表示不能要对方的东西,拒绝不了后便拿两瓶酒返为回礼。可到了1997年,李友甫再度携礼来拜年时,便成有来无往了。“开始对收点农副土特产品等就无所谓,不当一回事了。”
门户洞开,有心人便乘虚而入。
1997年春节,临武县一位干部拿1000元红包到曾家拜年,曾与妻子拒收。对方振振有词地说:“如果送两瓶酒、两条烟价值也超过千元,而书记你不喝酒、不抽烟,给你还难处理,一个红包方便多了。”曾锦春听后顿悟,由此“解放了思想”,收下了这个红包。此后,他对送来的红包一律照收不误,仅几年中便收了红包礼金100多万元。
另外,帮助曾锦春“解开思想疙瘩”的还有时任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的示范效应。
身为纪委书记的他深知二人有着严重经济问题,但见两人“腐而不败”,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更是日渐淡去。“这时,就像大江大河垮了堤,洪水泛滥成灾,不可收拾。收钱办事收红了眼,发了疯。什么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按职用权,什么以德用权全是一句空话。我作为纪委书记,主要任务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可自己却脱离本职工作,什么矿山纠纷,什么基建工程招投标,什么干部提拔等都去插手,超职越权去管,目的是以权谋私、以权谋钱、权钱交易。”曾锦春说。
知情人士说,曾放开手脚受贿时,很多老板都是直接驱车提着装钱的蛇皮袋或者塑料袋,直接送到曾的办公室。此类人众多,以至于前来汇报的郴州市纪委干部往往要等这些老板离开后才敢进门。
郴州有官员告诉记者,曾锦春总是做一些前后矛盾的签字或者批示,让下面办事的人无所适从。原因就在于两头收,哪边给钱就帮哪边,哪边给得多就帮得多。
曾锦春在被“双规”的前一天还心安理得地收下一名商人120万元。2006年9月19日下午,就在湖南省纪委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出现在他面前时,其公文包里面还有10来个红包。他说“这很正常”,是“这几天出席公务活动时有关单位给的误餐费”。他自己还没有来得及拆开,其中,最大的一个里面装了5000元现金,而最小的一个也有1000元。
心态不平衡滋生“杀富情结”
曾的自我毁灭与当地的环境联系紧密。
曾锦春所在的郴州有着“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也是全国19个重点产煤地级市之一。2002年后,煤炭价格开始爆涨,从200元一吨涨到2006年的400多元一吨;同时,郴州的有色金属也随着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飙升一路走高。在郴州众多渴望财富的官员看来,一个崭新的分金时代就此到来。
时任郴州市市长的周政坤等人纷纷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进入了煤矿“采金”。曾锦春亦不遑多让。因此前担任过国土局局长和乡镇、县委书记,曾锦春对于资源分布、采矿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审批程序等有着非常专业的认识,可以轻松地掌握各类投机人士的要害而加以利用。作为纪委书记,曾锦春同时兼任了郴州市煤矿整顿小组组长。这一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兼任,为曾锦春的敛财提供了条件。
曾锦春收受的最早一笔与矿山有关的行贿款肇始于1997年下半年。其时,矿主雷像文为承包临武县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请曾帮忙。曾接受请托后向该矿领导写条子,从而使雷如愿取得承包权。2000年2月,雷为感谢曾在其承包该矿时的帮忙,将20万元送给了曾。
曾案的最大行贿嫌疑人矿主首清文也在此期间登场。在首向曾多达18笔(次)的行贿中,有很大一部分与其经营的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区与派安公司的纠纷有关,首曾分5次给曾送来200万元。但曾左手接受首的巨款,右手也揽进了派安公司的“孝敬”。2004年7月10日,曾锦春终于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除了插手矿山各类事端牟利外,曾锦春在后来的悔过书中承认,他明白要想暴富,主要的途径是自己开矿。为了办矿他收受大额贿赂,投资2707万元,分红利达1000多万元。为了应付组织上的查处,他便化名朱几在、何六周、朱中华等个体老板的名义入股,欺骗组织。
而利用职权干预司法部门办案,插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也是其受贿索贿的重要渠道。
2001年3月,郴州市宜章县民营企业主王文汉将广东省乐昌市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联营合同,偿还70多万元。由于法院迟迟不开庭,王文汉向曾锦春行贿数万元。在曾的干预下,2002年5月,宜章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美光公司付给王文汉人民币170万余元。但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曾锦春倒向了美光公司这边。他甚至将曾为美光公司做过审计鉴定报告的郴州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要求修改对美光公司不利的地方,否认审计结果。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也被曾锦春叫到办公室面授机宜。最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文汉没有主体资格而判其败诉。
参与曾案的调查人员透露,去长沙或者北京开会办事都是曾索贿的良机。“在这个时候,他会打电话给那些老板,你给我拿多少个来。”在曾的心目中,索贿和受贿的基本单位,早已将万元计算的人民币称之为“个”,“个”数的多少决定关系的远近和其帮忙支持的力度。
前述人士称,曾疯狂地受贿、索贿,插手各类经济纠纷,甚至制造事端牟利,与其内心深处的“价值观”是紧密相连的。在曾的心目中,自己曾为党为国辛苦数十年成绩斐然,却仍然收入一般,而那些大字不识两个的人,却能依靠运气或者关系陡然成为家产千万、逾亿的富翁,实在是社会分配的不公。“他有一种强烈的杀富情结。遇到这样的老板,多是来一个宰一个,绝不放过。”
曾锦春的民愤被放大了
曾锦春在悔过时曾表示,他以往去外地考察、旅游时看到那些民族英雄的塑像;下乡调查研究,看到一些过去当官者留下的碑文,心中非常感慨,也憧憬着自己将来能够塑像留碑,流芳百世。在其心目中,似乎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身陷囹圄的一天。
在曾被司法机关带走后的一两天,郴州市区有鞭炮声响起,也有人打出了横幅:“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这些成为“曾民愤巨大”的印证。
然而,实际上,上述行为都是“被曾伤害过的人士所为”。一位深谙个中原因的人士告诉记者,花费逾5万元的鞭炮是某商人组织放的,而上街游行的人员则是另一老板指挥的。
“很多人被曾所害,但这些人多是官员和商人,曾锦春有商愤、官愤,而民愤不大。”这位人士说,事实上,曾对于普通民众仍是可“亲近”的:他的办公室随时可以向市民、农户和记者敞开,对于一些百姓的冤屈他也能秉公查处,甚至督办到底。
“曾给人的印象还可以,做事扎实,不讲条件。”原郴州地委一位领导这么评价,“有一次,曾锦春下去检查工作,看到一位老农民挑着一担谷子很吃力,他便下车从老人肩头接下扁担,硬是帮老人把谷子送到家。”
湖南省委一工作人员透露,在湖南省第8次党代会期间,曾锦春列席参会。一个晚上,曾突发急性肠胃炎疼痛难忍,急切间拨打宾馆值班服务员的电话,但却无人接听。第二天,曾将此事向大会秘书处作了反映。有关领导指示将擅离职守的服务员开除。曾闻讯后,马上找到相关领导表示,当晚是自己拨错了电话,请求撤销对服务员的处分。
参与调查曾案的人士称,曾不少的“亲民”之举与其疯狂受贿、罔顾法纪并不矛盾。因为在曾的思想价值观中,对于民间的弱者是支持的,对于有钱的老板则不妨宰杀。而如果有官员挡其敛财之道,同样要无情打击。
他说,永州道县县委书记等被抓后,县城也响起了鞭炮,也有人游行。在经济角逐或者纠纷中受到冤屈的人,期望对贪腐的官员予以严惩,在经济犯罪一般不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他们以这类方式放大了民意,客观上助推了曾走向死亡之路。当然,这同时也给了那些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官员以警醒。
“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两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据公诉人评价,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财政收入相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曾锦春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3123万多元。另有95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收受贿赂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作为一名纪委书记职当捉鼠,而曾何以最终变成了一只令人恐惧的硕鼠?
曾锦春为何“三不倒”
在案发前几年,对曾锦春的举报如潮。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此前并不熟识,却因到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而偶然相遇,从此形成举报团队,各司其职,要把曾锦春拉下马。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
事实上,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查曾锦春,但曾都安然无恙。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也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加之他反调查能力比较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肖智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锦春受贿的时间长达近十年,他也因为举报被查处,但都侥幸逃脱。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甚至在反腐会议期间,他还在收受他人的贿赂。
在检察机关看来,曾锦春跟其他的腐败分子不同,他从事纪检工作多年,非常懂得反侦破、反调查的手段,面对办案人员,他完全是一副光明磊落的神态,没有一丝恐惧。他利用多年盘踞郴州结下的深厚关系,与行贿人早就订立了攻守同盟,同时因为曾锦春对举报人无情的打击报复,使得调查工作无法取得实际证据。
这由此成就了曾锦春“三不倒”的名声。据传他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
曾被3次“双规”的民营企业家李民主也说,“为什么他想做什么都可以屡屡得手?为什么民愤这么大还长期得不到处理?我觉得归根结底,是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由此导致明明是在犯错,却还要迁就他,甚至还为他歌功颂德。如果有一套监督体系及时出来主持正义,他也不至于下滑得这么厉害”。
出事前,曾锦春也曾撰文说,现行反腐拒变体制、机制、制度强调伦理道德性,把人的行为约束寄托在主体的道德感和良心、良知之上,在监督体制上,看重的是内部监督,对外部监督不敢用、也不会用,致使对“一把手”等重点对象的监督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督机制上,重事后惩处轻事前、事中监督,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致使监督存在“空当”和“盲区”,造成“弱监”、“虚监”和“失监”。
“纪委权力,一旦失去制约非常可怕”
在郴州,一个经常被提到的事实是,桂阳县城有条城南街,这条街上坐落着许多政府部门,如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工商局等。这条街上所有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无一例外被曾锦春“双规”过。
曾被曾锦春“双规”过的桂阳县建设局原局长胡颂才说,纪委权力很大,一旦失去制约非常可怕。曾锦春非常露骨,大小事情都要插手,干了就不怕。
在曾的受贿清单中,超过一半的现金贿赂来自矿山老板。如果仅以关联性看,则绝大部分的行贿者,均多少与矿山有关。曾案开庭时,公诉人提到,每次郴州市召开有关矿产的会议,曾锦春都不请自到,并且倚仗自己资格老,经常推翻已经由分管市领导决定的意见。作为兼任了郴州市煤矿整顿小组组长的纪委书记,曾锦春频繁地参与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周尚红称,曾锦春多次说过,谁掌握了矿产资源,谁就掌握了财富。他知道矿产开采有丰厚的利润。因此,他多次主动要求主管郴州的矿山管理工作。实际上他利用这个职权谋取了暴利。
对于与他有经济利益争夺或对他持有异见者,曾常采用“双规”的办法予以打击和管制。近年来,中央纪委对“双规”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只能适用于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据曾在看守所回忆,担任纪委书记十多年期间,共查处级以上干部150多人,科级以上干部上千人。其中有些确实是他故意在整那些不听话的干部。更有甚者,“双规”措施甚至被他直接用到了非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头上。
郴州市纪委的一份报告披露:在曾锦春担任纪委书记期间,郴州市纪委立案、“双规”从不开会研究,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发,基本上没有专门召开过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会。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双规”直接批示在举报信上,或口头交待办案人员。
曾锦春曾反思称,纪委的职能越单纯越好(监督、查处),不要赋予纪委其他方面的权力。诸如职能部门能管的事情,纪委不要管、不要插手。因为人的自控能力都是有限的,权力一多,自我就容易膨胀,就容易发生问题。
曾锦春反思:关键是抓落实
江西省一位检察官曾撰文称,类似的纪委书记违法犯罪绝非个案。如果说,党政干部违法犯罪了,检察机关可以查处;检察机关干警违法犯罪了,纪委可以进行查处,那么,纪委的干部谁来监督?纪委干部不是神,他们也经常受到外界的各种诱惑。要是纪委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违法犯罪了,谁来查处呢?
他指出,国内现行的反腐败体系中,纪委处于核心地位,其他机关不可能对纪委书记进行监督。而上级纪委平时与下级纪委接触甚少,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了解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因此,要解决纪委书记权力监督的问题,不仅要依靠上级纪委的真抓实干,更重要的是从规范制度上着手。要规范平级的监督与制约,也要在制度上落实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地方党委和人大的监督。
他认为,避免监督者的监督权成为新的腐败源头,应成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必破之题。
身陷牢笼时,曾锦春也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一难题,进行了悔过式的思考:党章说纪委要监督同级党委,而实际上纪委是监督不了党委的。党委书记如果对纪委书记不满意,向上一反映,这个纪委书记有可能就要被调离,干不长。同样,党委也监督不了纪委。纪委是双重领导,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这样党委也不太愿意惹纪委,也达不到监督纪委的功能。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总结郴州系列案件时,把如何监管一把手的权力置于研究的重心。相关的调研认为,除了私欲膨胀和领导独断专行外,上级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不得力,是导致郴州众多官员贪腐案件爆发的重要原因。上级有关方面对李大伦、曾锦春这类干部的所作所为未及时掌握,对一些不当行为没有及时谈话提醒,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更是软弱无力。郴州原市委常委班子很多成员都是李大伦一手提拔的,对他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得民主集中制等重要的党内制度难以贯彻执行。
在互相监督问题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杨赞举了一个例子:有个叫陈云飞的行贿人,为了在汝城县承包小言镇的一个尾砂矿,找李大伦向当时的汝城县委书记打招呼,而同时,曾锦春也为了另一个行贿人想承包这个工程,向汝城县的主要领导打招呼。最后,由汝城县的主要领导来协调处理这个问题,就这样李大伦打招呼的陈云飞和曾锦春打招呼的另一个行贿人,各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李大伦和曾锦春都在运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彼此心照不宣,所谓的监督根本不存在了。
前述知情人士称,郴州系列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各级党政机关仍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必须用科学的分权和有效制约来确保集体领导和民主、科学决策。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提高在诸如工程项目、资源开发等方面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让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让权力之手远离腐败的诱惑。
据悉,在曾案案发前,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娄底市原纪委书记罗子光都先后落马。在彭晋镛案发后,湖南省纪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六条禁令”,对违反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此后,湖南省纪委专门成立了监督检查室,面向系统内部,加强纪律监督。
曾案案发后,湖南省纪委一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时说,随着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地位和威信不断提高,诱惑也多了,如果对他们的问题不认真对待,一方面使纪委的干部不断受到侵蚀和腐蚀,另外一方面也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坏的影响。“我们不敢保证纪检干部素质都那么高,但我们的要求是非常严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必须坚决严肃查处。”
曾锦春在狱中曾反思称:“制度已经很多了,关键是加强制度的认真落实和执行。”他建议,为了防止“300多条制度就像挂在墙上的月亮一样”,应该学香港一样,凡是发现领导干部有问题,哪怕是收红包的小问题,也一律公布,从小事情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