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对湖北省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判。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中共十堰市委常委、十堰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17个单位和个人共37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庭审中,王华滔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当日庭审中曝出的一个细节,足以引人深思:十堰市所属一县的副县长,送了一根金条给王华滔。副县长与副市长,不是亲朋好友的私人关系,这根金条就显得耐人寻味起来。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这个县为得到一笔农村产业化资金支持,由这名副县长购买了一根金条,在王华滔住院期间送到了病房。
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
作为副县长来说,深谙官场之道和那些潜规则,也深知这位副市长的喜好,于是,借探病之际,将金条奉上。即使追究起来,副县长自然是振振有词:这根金条算是好处费,就是普通人之间给帮忙办事,也是省不了;况且,我这是为县里办实事呢,金条又没落入私人的腰包。
如此说来,对地方上来说,下面要发展,必须上面得有人或者有一定的关系,否则项目再好、再如何有难处,也不受待见。事实上,还有多少划拨的项目或资金,是人情支持或是关系照顾,并非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再联想起曾经各地发生的“跑部进京”现象,也是如出一辙。
下面向上面请求支持,或争取项目或争取资金,往往都是分管领导说了算。给还是不给,给多给少,给A或B,也是握有重权的领导说了算。碰上一个贪念的领导来说,自然是要雁过拔毛,给下面办妥事了,自然得意思意思一下;双方都是心照不宣,按某些潜规则来行事,则皆大欢喜。
一次再正常不过的公务活动,也要拿钱开道或运作。而如果是非正常的私下活动,那就更可想而知了,腐败的温床则是随处可见,腐败的理由也是千千万万。对部分官员来说,在争取项目上如此,在跑官、买官上则更是如此。而监督机制的缺失,又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副县长而言,县里的资金是争取下来了;而拿公款给副市长送完金条后,自然跟副市长的个人关系上又拉近了一步。于公,是为了县里的发展;于私,取悦了上级领导,日后自然得到照顾,可谓“公私兼顾”。只是,疑问的是,副市长被判,这名送金条的副县长是否以行贿罪查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