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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国企改制侵吞国有资产645万元获刑15年
    作者:陈宝琨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3-01 09:06:4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房彦生法庭受审

      趁国企改制之机,采取虚构事实骗取有关部门核销房产审批手续、隐匿土地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达645万元。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原厂长房彦生被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趁企业改制之机隐匿大量土地房产 

      2000年2月,45岁的房彦生被哈尔滨市建材集团聘任为国有企业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厂长。同年10月,该厂开始进行股份制改制。 

      在改制过程中,兼任资产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的房彦生,听该厂党支部副书记翟某介绍说:“前几年武警哈尔滨某部来我厂谈过多次,想买咱厂的土地,但前任厂长都没同意。”房彦生听后,对翟某说:“卖地是好事呀,正好厂子马上要改制了,咱单位没钱,如果能想办法把地卖给他们,这样就可以不参加改制评估了。” 

      2000年10月20日,翟某按照房彦生的授意,套用轻质保温材料厂(2000)第22号文件编号,虚构1998年哈尔滨市政府拓宽机场路征用该厂国有工业用地2.7万余平方米的事实。然后,房彦生又让该厂档案员以厂房年久失修、倒塌等名义,制作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技术鉴定审批表,申请核销房产15项,隐匿房产9项。 

      随后,房彦生拿着这两份核销请示文件,到哈尔滨市建材集团和哈尔滨市财政局,以哈尔滨市政府征用了轻质保温材料厂土地,导致账实不符及部分房产倒塌等名义,请求该项土地、房产不参与改制评估,骗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了该厂的申请。 

      在哈尔滨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轻质保温材料厂进行资产评估时,房彦生暗示对方给予该厂土地少评低评,并提供了主管部门批复核销该厂土地、房产的复印文件。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厂进行资产评估时,将所谓被征用的土地面积2.7万余平方米及申请核销的房产,从该厂固定资产中扣除,使房彦生故意隐匿的土地及房产未进入评估。 

      私自出让土地一次侵吞国资600万 

      2001年3月,房彦生将轻质保温材料厂1.9万余平方米国有划拨的工业土地使用权,以每平方米320元的价格,出让给了武警哈尔滨某部。 

      在洽谈期间,房彦生唯恐其私下卖地的事情被其他厂领导和职工发现,便对购方代表说:“我们厂现在运作企业改制工作,你们一定做好保密,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我厂卖土地的事情。” 

      协议签订后,对方陆续给付了土地出让金共计646万余元。之后,房彦生以为职工搞福利为名,将其中的600万元转入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公司,用于其合作投资,仅将余款46万余元存入该厂基本账户。当2004年12月轻质保温材料厂收到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公司的投资收益款1500万元时,房彦生私下告诉翟某投资回款不能对别人讲,并以该厂建材经销部的名义将此款存入新立账户。 

      “零买断”将企业股份大部分据为己有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房彦生故意隐瞒并以出让后的土地面积作为轻质保温材料厂净资产,开始向哈尔滨市国土局申请评估核算,请求变更企业土地使用权。此时,该厂会计发现评估土地面积报告与账面差了2万多平方米,便将此事向房彦生作了汇报。房彦生说:“那些是被占用的不报,以评估报告为准。” 

      根据房彦生提供的土地证、评估立项单等,哈尔滨市某土地估价公司第二次对该厂土地进行核算,并按照所标土地面积6.3万余平方米进行评估。其间,估价公司没有到现场勘查,就核定了该厂拥有国有工业用地的上述使用面积。 

      2003年12月2日,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办公室、产权制度办公室审核,确认了轻质保温材料厂净资产。并经上级同意,以其国有工业用地6.3万余平方米、地价1026.43万元用于抵扣企业负债,同意该厂按“零改制”政策,实行股份合作制。哈尔滨市国土局与该厂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至此,该企业改制结束。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2000年10月31日,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实有国有工业用地总面积8.2万余平方米,参加改制的土地6.3万余平方米,尚有土地1.9万余平方米未参加改制评估;实有房产38项,有房产9项未参加评估,建筑面积1463.65平方米;以报废为名核销房产15项,建筑面积3319.44平方米。据此,房彦生贪污两项国有资产总价值达645万余元。2008年9月,房彦生将贪污款投资收益,转至其本人与妻子控股的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将企业54.51%的股份据为己有。 

      房彦生苦心经营的企业“改制”,尽管作案方式并不显得诡秘,手段也不怎么高明,但是,在他运作之下,还是一路“绿灯”,闯过了一道又一道“关口”。最终,使他以“零元买断”。 

      然而,既作恶,就难逃法网。2009年11月19日,哈尔滨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缜密侦查,撕开了房彦生侵吞国有资产的面具。2010年11月1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房彦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房彦生不服,提出上诉。1月21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防范国资被侵吞检察官提三点建议 

      如何防止有人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一是要防止暗箱操作,二是要防止审核不严,三是要防止评估走过场。”2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办案检察官指出,房彦生能瞒过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职工,指使该厂党支部副书记翟某形成虚假文件,就是因为这些事情都是他在暗箱操作。当土地出让后,班子其他成员和职工看到对方“圈地”才知道此事。 

      “在房彦生提交隐匿的土地、核销房产的申请报告时,主管部门未经认真审核,仅凭房彦生自己说已经与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签批了申请文件。”办案检察官说,“结果,导致房彦生拿着虚假资料轻易过了审核关。”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按规定,土地评估应进行现场勘查,房屋年久失修,也应纳入评估。但这些都凭房彦生口头沟通或编造的虚假文件,就使审核、评估部门轻信了其谎言。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愿国企改制不再成为腐败分子侵吞国有资产的机会。”办案检察官说。

    房彦生法庭受审

      趁国企改制之机,采取虚构事实骗取有关部门核销房产审批手续、隐匿土地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达645万元。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原厂长房彦生被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趁企业改制之机隐匿大量土地房产

      2000年2月,45岁的房彦生被哈尔滨市建材集团聘任为国有企业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厂长。同年10月,该厂开始进行股份制改制。 

      在改制过程中,兼任资产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的房彦生,听该厂党支部副书记翟某介绍说:“前几年武警哈尔滨某部来我厂谈过多次,想买咱厂的土地,但前任厂长都没同意。”房彦生听后,对翟某说:“卖地是好事呀,正好厂子马上要改制了,咱单位没钱,如果能想办法把地卖给他们,这样就可以不参加改制评估了。” 

      2000年10月20日,翟某按照房彦生的授意,套用轻质保温材料厂(2000)第22号文件编号,虚构1998年哈尔滨市政府拓宽机场路征用该厂国有工业用地2.7万余平方米的事实。然后,房彦生又让该厂档案员以厂房年久失修、倒塌等名义,制作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技术鉴定审批表,申请核销房产15项,隐匿房产9项。 

      随后,房彦生拿着这两份核销请示文件,到哈尔滨市建材集团和哈尔滨市财政局,以哈尔滨市政府征用了轻质保温材料厂土地,导致账实不符及部分房产倒塌等名义,请求该项土地、房产不参与改制评估,骗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了该厂的申请。 

      在哈尔滨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轻质保温材料厂进行资产评估时,房彦生暗示对方给予该厂土地少评低评,并提供了主管部门批复核销该厂土地、房产的复印文件。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厂进行资产评估时,将所谓被征用的土地面积2.7万余平方米及申请核销的房产,从该厂固定资产中扣除,使房彦生故意隐匿的土地及房产未进入评估。

      私自出让土地一次侵吞国资600万

      2001年3月,房彦生将轻质保温材料厂1.9万余平方米国有划拨的工业土地使用权,以每平方米320元的价格,出让给了武警哈尔滨某部。 

      在洽谈期间,房彦生唯恐其私下卖地的事情被其他厂领导和职工发现,便对购方代表说:“我们厂现在运作企业改制工作,你们一定做好保密,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我厂卖土地的事情。” 

      协议签订后,对方陆续给付了土地出让金共计646万余元。之后,房彦生以为职工搞福利为名,将其中的600万元转入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公司,用于其合作投资,仅将余款46万余元存入该厂基本账户。当2004年12月轻质保温材料厂收到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公司的投资收益款1500万元时,房彦生私下告诉翟某投资回款不能对别人讲,并以该厂建材经销部的名义将此款存入新立账户。

      “零买断”将企业股份大部分据为己有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房彦生故意隐瞒并以出让后的土地面积作为轻质保温材料厂净资产,开始向哈尔滨市国土局申请评估核算,请求变更企业土地使用权。此时,该厂会计发现评估土地面积报告与账面差了2万多平方米,便将此事向房彦生作了汇报。房彦生说:“那些是被占用的不报,以评估报告为准。” 

      根据房彦生提供的土地证、评估立项单等,哈尔滨市某土地估价公司第二次对该厂土地进行核算,并按照所标土地面积6.3万余平方米进行评估。其间,估价公司没有到现场勘查,就核定了该厂拥有国有工业用地的上述使用面积。 

      2003年12月2日,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办公室、产权制度办公室审核,确认了轻质保温材料厂净资产。并经上级同意,以其国有工业用地6.3万余平方米、地价1026.43万元用于抵扣企业负债,同意该厂按“零改制”政策,实行股份合作制。哈尔滨市国土局与该厂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至此,该企业改制结束。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2000年10月31日,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实有国有工业用地总面积8.2万余平方米,参加改制的土地6.3万余平方米,尚有土地1.9万余平方米未参加改制评估;实有房产38项,有房产9项未参加评估,建筑面积1463.65平方米;以报废为名核销房产15项,建筑面积3319.44平方米。据此,房彦生贪污两项国有资产总价值达645万余元。2008年9月,房彦生将贪污款投资收益,转至其本人与妻子控股的哈尔滨市轻质保温材料厂,将企业54.51%的股份据为己有。 

      房彦生苦心经营的企业“改制”,尽管作案方式并不显得诡秘,手段也不怎么高明,但是,在他运作之下,还是一路“绿灯”,闯过了一道又一道“关口”。最终,使他以“零元买断”。 

      然而,既作恶,就难逃法网。2009年11月19日,哈尔滨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缜密侦查,撕开了房彦生侵吞国有资产的面具。2010年11月1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房彦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房彦生不服,提出上诉。1月21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防范国资被侵吞检察官提三点建议

      如何防止有人利用企业改制之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一是要防止暗箱操作,二是要防止审核不严,三是要防止评估走过场。”2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办案检察官指出,房彦生能瞒过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职工,指使该厂党支部副书记翟某形成虚假文件,就是因为这些事情都是他在暗箱操作。当土地出让后,班子其他成员和职工看到对方“圈地”才知道此事。 

      “在房彦生提交隐匿的土地、核销房产的申请报告时,主管部门未经认真审核,仅凭房彦生自己说已经与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签批了申请文件。”办案检察官说,“结果,导致房彦生拿着虚假资料轻易过了审核关。”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按规定,土地评估应进行现场勘查,房屋年久失修,也应纳入评估。但这些都凭房彦生口头沟通或编造的虚假文件,就使审核、评估部门轻信了其谎言。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愿国企改制不再成为腐败分子侵吞国有资产的机会。”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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