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反腐前哨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副厅级高官李书凯捏...
  • ››山西厅级高官垄断黑心疫...
  • ››大同市环保局长赵晓宁:...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冠...
  • ››山西腐败高官对人民监督...
  • ››山西黑疫苗受害者家属易...
  • ››山西卫生厅官员对揭露其...
  • ››厅级高官李书凯、辛旭光...
  • ››山西高温疫苗护黑厅级高...
  • ››山西卫生厅高官李书凯、...
  • ››河南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
  • ››山西省卫生厅要私了遭变...
  • ››卫生部接受人民监督网记...
  • ››山西疫苗腐败高官勾结调...
  • ››公民申请公开山西疫苗黑...
  • ››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 ››法制周报:山西疫苗乱象...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力...
  • ››人民监督网敦促山西纪检...
  • ››大连假狂犬疫苗调查:04...
  • ››山西省委纪检委调查组公...
  • ››朱瑞峰:致山西高温变质...
  • ››山西:李书凯疫苗腐败集...
  • ››重庆6位“性爱视频”厅部...
  • ››山西厅级疫苗腐败高官李...
  • ››戳破山西厅级高官李书凯...
  • ››重建疫苗信任非一日之功...
  • ››多名疫苗受害者家属到山...
  • ››山西沁县安监局局长刘俊...
  • ››山西疫苗事件的法律透视...
  • ››视频:官商操纵下的山西...
  • ››山西疫苗腐败事件研讨会...
  • ››河南汝南县委书记落马 曾...
  • ››人民监督效果好山西卫生...
  • ››山西青年报:特权下的暴...
  • ››山西省疾控中心仍在配送...
  • ››收受疫苗腐败官员贿赂太...
  • ››【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
  • ››高温疫苗受害者高崇杰痛...
  • 相关文章
    高明"茅台局长"案 行贿人揭"地产江湖"潜规则
    作者:记者邵铭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5-06 10:51:1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佛山高明“茅台局长”谢安华尚未上庭受审,行贿人先其一步被推上被告席。昨日上午,地产商黄某涉嫌行贿一案在禅城法院开庭,从而揭开了“地产江湖”背后的利益勾兑潜规则。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黄某所开发的盈峰尚苑楼盘地块规划设计,正交由高明区规划局审批。为尽快办好审批手续,提高楼盘建筑高度,增加容积率,当年中秋,黄找到时任佛山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高明分局局长的谢安华,在谢的办公室送其港币现金12万元。此后又以“过节费”为名,分三次送谢3万港币和3万人民币。

      楼盘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后,黄谢之间的纠葛并未终止。2010年3月,谢找到黄某,说要在盈峰尚苑购买一套住宅,并支付了首期款30万元。随后黄即打电话让谢来售楼部,转手将这笔30万元的现金放在一行李袋中,又交还给了谢安华。

      法庭上控辩双方邀烈辩论,揭开了一个“地产江湖”利益勾兑的潜规则。禅城法院表示,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庭交锋

      辩护律师:开发商是被索贿 非主动行贿

      律师辩称,公诉机关指控黄某为提高楼盘的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向谢行贿,以获取不当利益,但实际上黄某开发的盈峰尚苑是完全按照高明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也在规划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黄某并没有获取不当利益,也就不构成行贿罪。

      黄某是“被索贿”,并非主动向谢安华行贿。黄某开发的楼盘从2008年4月到2009年2月间,他们委托的一家工程院先后六次向高明区规划局提交规划图申请,但谢安华就是拖着不批,黄某为加快规划审批才不得以送钱给谢。而谢安华作为主管部门领导之一,却向黄某表示要到他所开发的楼盘买房子,明显就是索贿。另外,即便构成行贿,也是单位犯罪。其所做的均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

      公诉机关:他主观上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

      谢的供述和黄的供述里,均提到了为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从而获取商业利益,互相之间能够印证。同时,黄向谢行贿,在主观上是为获取不当利益,按法律规定,只要主观上为获取不当利益采取了行贿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

      公诉机关反驳称,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全体人员集体同意的行为,但本案中,仅是黄某的个人行为,并未通过董事会或者公司全体人员的一致同意而实施的行为。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