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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三花脸”局长——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小官大贪”案判决有果。李志强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偷越国(边)境罪,被保德县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8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保德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三宗土地,并以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在所购买的土地上建成住宅小区,对外销售,获取高额利润。作为交换,李志强违反规定为出售土地的两个城中村建设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李志强以交易形式受贿435.55万元。1998年,李志强擅自将保德县政府划给该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办公用地的部分土地卖给本队7名职工,并将所得37万余元全部侵吞,构成贪污罪。2007年,李志强在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土地4宗,获利100.2万元,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李志强还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取得保德县信用社贷款380万元,案发时仍有250万元贷款未归还。李志强另有332.8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李志强还被法院认定犯有滥用职权罪、偷越国(边)境罪。
此案由保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七宗罪,法院一审全部认定,并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李志强提出了上诉。
另据媒体报道,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1995年10月开始担任保德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副局长的李志强,除经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外,还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获利15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