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四川省峨眉山市镇干部...
  • 四川省峨眉山市镇干部“化装”公款港澳游被处理
    作者:刘裕国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1-07-13 09:04:1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四川省峨眉山市

      镇干部“化装”公款旅游被处理

      四川峨眉山市符溪镇几名干部“化装”公款游港澳,被网友爆料后,受到纪委及时处理。从8日12时接到网上举报,到11日13时公布处理结果,处理过程仅用73小时,且其中有两天为双休日。

      8日12时8分,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帖称,他在某旅行社意外看到,符溪镇骆某、张某某等党员干部2010年五六月期间填写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事由为“旅游”,政治面貌为“非党员”,工作单位为“个体户”或“无业”。几人签订的是港澳5日游。“他们明明是党员、干部,为什么不如实填写?”这名网友认为,“他们肯定是用公款出去旅游,隐瞒自己的身份是为了躲避组织的监督”。该帖很快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峨眉山市监察局获悉情况后,立即通过官方微博“峨眉微博”回应网友监督。峨眉山市监察局当天便对涉及此事的符溪镇相关人员、旅行社和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11日是周末后上班第一天,下午1时,峨眉山市监察局再次作出回应:根据调查结果,网友举报属实。

      11日,按照相关规定,峨眉山市纪委已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符溪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追缴全部外出人员的所有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依据党内相关规定,给予符溪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的符溪镇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Tags:四川省峨眉山市 镇干部 公款旅游 峨眉山市监察局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