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电梯协会称自动扶梯国...
  • 电梯协会称自动扶梯国标落后十年说法不准确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7-19 08:43:1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18日,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中国的电梯国标和欧洲是一致的,用的版本也是完全一样的,网传中国的国标落后十年并不准确。自动扶梯新标准目前已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新标准有望明年实施。

        昨日,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经过讨论和转化欧洲2008年的扶梯标准,我国的自动扶梯新标准目前已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新标准有望明年实施。

        电梯每年增长两成

        据张乐祥介绍,近年来,我国电梯每年以20%左右的增长率快速发展。今年上半年,电梯增长率在40%,预计到年底,增长率将达到30%左右。

        张乐祥说,电梯不像汽车,必须有建筑物井道才能安装,新增量完全由建筑市场来决定。

        据介绍,从2005年以来,北京市的电梯每年以1万台的速度增长,目前北京电梯总量为12万台,已经超过了美国纽约,保有量在全国仅次于上海,居第二位。

        国标落后十年不准确

        对于轻型和重载型扶梯的区别,张乐祥说,根据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分为商用和公用交通型,商用扶梯用于客流量比较少的场合,一般地铁上都是重载型的扶梯。

        但重载型扶梯应该是一个口语化的说法,国家没有标准,界定也不一样。商用扶梯和重载型扶梯的区别主要是耐受大客流的承受时间、大负荷能力和寿命。

        针对我国使用电梯的国标问题,张乐祥说,从垂直梯来讲,中国的电梯国标和欧洲是一致的,用的版本也是完全一样的。因此网上说中国的国标落后十年并不准确。

        已转化欧洲标准

        据张乐祥介绍,2008年欧洲发布了新的扶梯安全标准。为了保持一致,一般是欧洲制定完毕发布之后我国再进行转化,也就是说我国的标准要延后一段时间。

        张乐祥说,对于欧洲2008年发布的标准,我国已基本通过讨论转化,目前已经报到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应该是明年就能实施新的自动扶梯标准。

    Tags:电梯协会 副秘书长张乐祥 自动扶梯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