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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7-21 0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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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上午,家住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马兰镇郑庄村的郑新华妻子正在洗衣服,得知记者到来,郑新华妻子急迫地要向记者陈述丈夫的不幸遭遇,却因天生哑巴,只能叫来哥哥郑建华帮忙。

      据郑建华反映,7月5日上午,鄢陵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违规强行拦截过往车辆,引发车祸,导致当时正在执法车上“学习文件”的群众郑新华无辜丧命。

      郑新建告诉记者,十年前,弟弟郑新华不幸遭遇了一场车祸,被截去双肢,好强的郑新华不想拖累家里人,便在村东头靠近国道的路边架起了两间棚子,靠给来往的车辆冲车加水维持生计。

      “5号上午10点多,新华给一辆拉煤的货车加水的时候,县公路局执法队来了两辆执法车,要罚那辆货车1000块钱。”郑新建说,因为和货车司机关系较熟,郑新华便想为货车司机“讲情”。“执法队的说上边有规定,就把新华弄到了他们的执法车上,让‘学习材料’”。

      郑新建说,就在路政执法人员和郑新华争执期间,有一辆拉有石子的大货车驶来,“执法队的就喊着要去截车”。于是,载着郑新华的牌照为豫KLZ255的执法车便冲到了路中间,要强行拦截拉石子的货车。

      “50米的距离都不到,大货车根本来不及刹车。躲闪不及,货车便一头撞到了执法车的尾部,把执法车撞出七八米远,新华被甩出去了。”郑新建说,看到出了车祸,执法队人员想驾车逃跑,附近村民只拦住了执法队的一个“头头”。“当我和老父亲得知消息赶到现场时,新华已经不行了。为了留下证据,我们还给现场拍了录像。”说着,他让记者看他用手机拍摄的现场画面。

      在该段录像中,记者看到,被撞的执法车尾部严重变形,车门被撞到了几米远外,死者郑新华已经用床单掩盖。

      “事儿出了以后,我们到县里反映,可一直没说法。后来,迫于压力,公路局才答应赔钱。可我才36岁的儿子就这么没了,家里撇下一个11岁的孙女和一个6岁的孙子,儿媳又不会说话……”说着,郑新华的父亲已经泣不成声。

      7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鄢陵县公路局了解情况,该局有关负责人不愿接受记者采访,只提供了一份关于该事件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称:“2011年7月5日上午,我公路局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G311国道郑庄村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红色拉煤车正在G311马兰镇北郑庄村冲车加水。我路政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冲水站点老板郑某不听劝告,执意坐到我执法车上,为该违法车辆说人情。此时,由西向东驶来一辆装载石子未加盖防护措施的遗洒车辆,我路政人员立即示意该车辆停车并接受检查,该车辆为逃避检查,加速前进,撞向执法车辆,导致坐在执法车内的郑某抛出车外致死。该货车司机立即弃车逃逸,在我执法人员追赶逃逸司机时,当地群众得知本村村民死亡,对我路政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殴打,造成我执法车辆损坏、票据丢失。其中,我局路政大队中队长路胜利同志被打成重伤,现在医院治疗中。”

      记者提出想采访“情况说明”中提及的路政大队中队长路胜利,该局工作人员称:“他现在头疼得厉害,不愿接受采访。”

      7月19日,记者从鄢陵县委获悉,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了解,因为县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存在不当之处,对郑新华的死负有一定责任,鄢陵县公路局已将赔偿金65万元赔付给死者家属。

      鄢陵县公路局向记者提供的“情况说明”中也承认,鄢陵县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经过局党委研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该“情况说明”中还作出说明:“经过我县交警部门认定,我局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目前,我局已将赔偿金65万元赔付给死者家属,我县交警部门将肇事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我局将肇事车辆起诉至我县法院,追讨其承担的赔偿款,我县法院现已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记者调查得知,鄢陵县公路局所谓的“肇事”车辆为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籍货车,该货车已经于4天前向死者家属赔偿1.7万元埋葬费后离开鄢陵。

      记者今天从许昌市纪委获悉,该起事故发生后,许昌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将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采访中,在国道G311旁居住的一位当地村民说:“此次事件绝非偶然,县公路局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不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不出示证件,随意查车、追赶车辆、殴打车主的事情在我们这儿经常发生,希望这件事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Tags:鄢陵县公路管理局 路政大队 违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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