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网曝陕西榆林25辆公车...
  • ››网曝陕西平利廉租房被...
  • ››网曝陕西宁陕副县长裸...
  • ››网曝陕西未央路“最窄...
  • ››网曝陕西眉县8位官员为...
  • 网曝陕西未央路“最窄自行车道” 仅宽10厘米
    作者:佚名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1-07-24 10:45:2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这条自行车道仅10厘米左右宽。 

      未央路现“最窄自行车道” 

      仅宽10厘米左右 人为移动隔离栏杆所致 

      本报讯 没有高超的骑车技术,仅宽10厘米左右的自行车道你能骑过去吗?昨日,有网友在未央路公交六公司立交桥旁发现了一条有明确指示的自行车道,它距离人行道台阶10厘米左右。网友纷纷自愧骑车技术不够高,还称这是“世界上最窄的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只有10厘米左右宽 

      7月22日凌晨,网友“盖浇饭”在某论坛上发帖,晒了晒自己在公交六公司立交桥旁看到的自行车道。照片中,一段护栏竖立在人行道的台阶边,栏杆上的指示牌清楚地指出了自行车道的位置,那就是人行道台阶和护栏之间大约10厘米宽的地方。“盖浇饭”困惑地表示这样的自行车道要怎样才能骑进去,“这比前阵子出现的50厘米宽"西安最囧自行车道"还囧,和这里比起来,那条路可宽阔多了。” 

      这个帖子也引来网友围观,有网友称这是“世界上最窄的自行车道”。也有网友分析可能是牌子竖错地方了,或是隔离栏杆被移动了。 

      原是隔离栏杆被人为移动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这条大约10厘米宽的自行车道。“骑自行车经过这里时,只能骑到机动车道上,因为这里根本没法过嘛!”一位路人表示很费解。 

      记者在周围询问后知道,原来,白色隔离栏杆以前立在路中央,是用来隔离公交专用道和自行车道的,因为两个月前公交车与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有市民嫌公交专用道窄,私自将隔离栏杆挪到了现在的地方,造成了现在这种情况。“现在这里乱得很,自行车、电动车、公交车都在一条道上。”一位保洁员告诉记者。 

      对此,市民王先生认为,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市民也不能私自挪动公共设施,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完善公共设施的设置,给市民带来方便。


    Tags:陕西未央路 最窄自行车道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