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广东茂名市茂港区法院...
  • ››广东茂名人大副主任受...
  • ››广东茂名系列腐败案现...
  • ››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腐...
  • ››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涉...
  • ››广东茂名原国土局长违...
  • ››广东茂名接连曝腐败大...
  • ››广东茂名一公安局长卖...
  • ››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杨光...
  • ››广东茂名原市委4位主要...
  • ››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涉嫌...
  • ››涉黑商人行贿引发广东...
  • 广东茂名原国土局长违规批地受审
    作者:练情情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07-26 08:46:5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7月25日,在去年茂名官场“地震”中落马的茂名国土局原局长李劭出庭受审。李劭被指控违规给14宗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损失5252万余元。李劭自称,自己是受茂名市官场大环境的影响,才没能抵住诱惑。

    广东茂名国土局原局长因滥用职权及受贿受审

        案发前任茂名经贸局局长的李劭。

        自称上有87岁老母 希望法院能给改过自新机会

        被控两项罪名

        ● 滥用职权罪

        违规给14宗土地发证,造成国家损失5252万元

        ● 受贿罪

        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4.8389万元,110万港元

        在去年茂名官场“地震”中落马的茂名国土局原局长李劭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李劭被指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其中,滥用职权罪牵涉数额巨大,李劭被指控违规给14宗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损失5252.8072万元。李劭对此矢口否认,认为都是“分管领导”的错。他还称自己是受茂名市官场大环境的影响,才没能抵住诱惑。

        被指控两项罪名多次受贿

        李劭,1956年7月出生,2010年8月被刑事拘留,案发前任茂名经贸局局长,曾任茂名国土局局长。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8年,李劭在担任茂名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14宗共计503202.16平方米土地过程中,在明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茂名市市政府、市国土局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指使茂名市国土局经办人违规审批该14宗用地,并在广东省审计部门对茂名市土地管理局进行审计调查时,指使茂名市国土局相关人员更改该14宗地的信息与资料,致使该14宗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造成了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5252.8072万元。

        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间,李劭在担任茂名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4.8389万元,110万港元。其中,收受茂名市一投资有限公司黄某贿送的100万港元,收受一房产有限公司朱某贿送的人民币28万元、10万港元,购房差价款人民币11.285万元,收受茂名市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购房差价款人民币9.5539万元,收受茂名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戴某贿送的人民币6万元。

        把责任全部推给“分管领导”

        庭审中,李劭对被指控违规给14宗土地发证的罪行完全否认。据了解,涉案的14宗土地位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高速公路旁边,面积足足有50万平方米,以前是属于电白县管辖。2001年左右成立了茂港区,该地块则划归茂名市直属管理。于是,有些土地使用权证就需要进行更换。李劭即被指控,在换证过程中,以假换真,为本来就不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14宗土地,换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业主为一私人老板,名为陈进德。

        李劭辩称,办证发证这些事情的分管领导是魏达标,由他具体把关,他自己是不清楚细节的,也根本不知道这14块地有问题,是不能发证的。李劭说,当时茂名的市委书记罗荫国给他打招呼,说:“老陈有块地在电白时是有证的,现在要换证,能换就尽快给他换了。”后来,陈进德本人也找了李劭。“我当时就让他到窗口走程序就行。”

       “如果按正常程序也可以办,陈进德为何找到你?”法官问。李劭一脸诚恳地说:“茂名老板习惯了办事先找领导,打招呼,这样事情办得快。不知道广州是否也这样。”

        然而,据检方出示的诸多证人证言显示,李劭当时是明知这块土地有问题,具体的经办人员也曾向其汇报过该土地有土地出让金未交齐等问题不能发证,但李劭仍要求属下一定要把证办出来。经办人认为该地块有几项具体问题的意见本来载明在档案内,但当广东省审计部门对茂名市土地管理局进行审计调查时,李劭就指使茂名市国土局相关人员更改了这14宗土地的档案文件,抽掉了其中几页,把“不漂亮”的地方全部修正,重新走一遍审批流程。

        对此,李劭认为是属下在案发后推卸责任。据了解,茂名国土局原副局长魏达标,也就是这14宗土地的发证“分管领导”今日也将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魏达标的口供同样指认,是李劭指使他们为这些土地发证,并修改审批档案。

        打声招呼亲戚买房能打八折

        对于受贿人民币64.8389万元,110万港元的指控,李劭对其中100万港元予以否认。这100万港元是托茂名公安系统一支队长陈某送来的。李劭说,自己多次尝试将该笔贿赂款退还给陈某,但陈某均以出差、公务等为由始终未接受李劭的退款;最终李劭将该贿赂款交给了陈某的朋友郭某某。李劭在庭上庆幸自己钱退得及时,因为过了十天左右,陈某即案发了。李劭的辩护人认为,李劭在没有任何司法部门得知此事前,已经将该款退还,故其行为并未构成受贿罪。但公诉人反驳称,李劭收受该款是在9月份,而退还时间则已到了12月中旬,如果李劭确是真心要退还该款,为何拖了如此之久?

        对于指控中两笔购房差价款,分别是11.285万元和9.5539万元,李劭大呼冤枉,“这房子又不是我买的!”李劭称,这两个住房分别是其小姨子和亲弟弟购买的,自己只是跟开发商打了声招呼,说有亲戚要买房,并没有要求开发商给优惠,具体怎么买也是他们去跟开发商谈的。据了解,开发商朱某最后是以约8折的优惠价把房子卖了出去。李劭的辩护人称,茂名当地的房地产商视关系以某种优惠价格向买主出售住宅是常事,而且朱某事实上以优惠价向相当多买主出售了住宅,并且所提供的优惠比向李劭之弟及小姨子提供的优惠要多的大有人在。因此,不能将这笔账算在李劭头上。

        受贿款中有10万元是李劭在春节期间收的“红包”,对此,李劭表示承认。他说:“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我大多推掉了,(10万)那次实在推不掉就收下了。茂名的风气都这样了。”

        举报原规划局

        副局长欲立功


        李劭的辩护人还称,李劭在押期间,曾向检察机关举报茂名市国土规划局原副局长刘某在拍卖土地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检察机关已启动法律程序对此事进行调查。辩护人希望法院调查确认李劭的立功表现,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对李劭的处罚。

        李劭在最后陈述阶段说:“我因受茂名市官场大环境的影响,没能抵抗住诱惑,未能经受住考验,做出了违法犯纪的行为,给国家带来了损失,辜负了组织的培养,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他表示自己家中上有87岁老母,希望法院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弥补自己造成的过错。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Tags:广东茂名 国土局长李劭 违规批地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