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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环保局被曝购置90多万元的路虎高档SUV作为执法车,引发质疑。官方回应称,该车设备先进,“应急效果好”,“普通车辆无法开进事故现场”。
泰州环保局这一解释,不禁令人想起安徽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年初,该局超标20万元采购40万元的豪华车,在回应质疑时称是“工作需要,因为当地路况不好”。两者可谓异曲同工,潜台词估计均是“工作需要”:工作环境恶劣,不使用高档执法设备怎能圆满完成任务?
所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上令总能被下级技艺娴熟地灵活分解、稀释,为“权”而不是“民”所享,为“私”而不是“公”所用。所以,尽管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要求,政府部门采购公车要经过多环审批以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阳光采购。然而,现实却是豪华采购频频出现,“阳光采购”成了“阳光腐败”,甚至“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而所谓的“工作需要”,不过是公权拿来敷衍民意的挡箭牌。如此多的审批环节,却阻挡不了豪华超标采购的滚滚车轮。显然。这并非只是采购部门的功劳,背后有着各个部门环节或明或暗的支持。在一个“工作需要”已然成筐的年代,透过这只筐,我们所看到的是不受制约的权力。
可见,不提高财政的透明度,不加强对财政拨款、用款的监督,政府采购就可能成为特权的狂欢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