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大连石化总经理被免职...
  • 大连石化总经理被免职 将配合油罐起火事故调查
    作者:钟晶晶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9-01 08:49:4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近期的“两把火”终于“烧走”了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8月30日在大连石化公司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免去蒋凡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职务,调大庆炼化公司总经理冷胜军任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

      连发事故暴露队伍问题

      上述决定是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蒋洁敏8月30日宣布的。

      蒋洁敏表示,目前大连石化处在社会关注的焦点位置上。安全生产关乎国企形象和声誉。大连石化在一年内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充分暴露了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队伍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企业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彻查事故原因,全面排查隐患,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中石油抽调专家赴大连

      中石油集团公司同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任组长,抽调技术和管理专家进驻大连石化,在国家安监总局指导下,配合大连市事故调查组,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做更深层次的事故分析,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完善防范措施。

      大连石化今年来连续发生安全事故。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发生柴油罐起火事故,经3个多小时扑救后火情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7月16日下午,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一炼油装置“三蒸馏转换器”发生泄漏起火,大火燃烧了6个小时后才被熄灭。

      老总被免后将配合调查

      中石油相关人士表示,免去蒋凡总经理职务与近期的“两把火”有关,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实施的“问责”,免去职务后,蒋凡将配合调查组的调查。

      实际上,中石油在大连的石化区自去年7月16日以来已连续发生4起事故,前两次发生分别是:

      去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一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5个小时;去年2010年10月24日,中国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3人在火灾中遇难。此前并未启动问责机制,上述人士表示,主要是这两起事故与大连石化的关系并不大。

      


    Tags:大连石化 油罐起火事故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