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官方称副局长行凶持高...
  • 官方称副局长行凶持高仿真枪 被打者是假记者
    作者:佚名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2-04-11 08:00:4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漯河市昨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副局长持枪行凶”案进展

      通报称,被打3人中两人无采访资格,所涉楼盘为违法建筑,已有4人被刑拘

      阅读提示

      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行凶”案,近日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不少“谜团”亟待破解:牛豪殴打威胁采访人员时,所持手枪是真枪还是假枪?采访人员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是否涉嫌敲诈勒索?所采访的楼盘是否属违法建筑?牛豪是否参与其中?

      昨晚7时许,漯河市政府新闻办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十多家媒体的记者匆忙到会。漯河市政府秘书长高喜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玉玲、市监察局副局长高继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向阳,先后发言并接受了记者的提问,就案件的焦点问题、最新调查情况逐一作出说明。

      A

      真枪or假枪?

      枪是把气手枪 行凶视频是模拟现场

      近日,一家电视台的一则节目视频,转发到网上后迅疾引发热议。视频显示,有自称是某杂志社记者的袁虞卿,在漯河采访违章别墅群时,遭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顶头威胁和殴打。

      “实际上,节目中关于袁虞卿被用枪指头按在地上的画面,是节目摄制人员在病房和袁虞卿约定好的模拟现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该节目播出时打出了“模拟现场”的字幕,但心惊肉跳的场景被一些网站和媒体转载时,却并未把“模拟现场”的字样打上。

      很快,该视频一石激起千层浪。副局长、官二代、被劫持、记者、持枪、打人等多种元素交织在一起,搅动了全国网友敏感的神经。此后,“房管局长持枪行凶”成为网络热词。而带头打人者、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也成为焦点人物。牛豪先是被停职,随即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漯河警方刑事拘留。

      漯河市政府网站昨日公布的情况显示:牛豪被刑拘后供述,当时他所持的是玩具枪,案发后将该玩具枪放置于家中,后被警方扣押。昨晚,漯河市公安局向记者通报的最新情况显示:牛豪所持的枪,是一把全金属气手枪,昨晚已被警方扣押提取。据了解,此类气手枪多用于体育比赛,但属于高度仿真枪,个人购买和使用属于违法,情况严重构成犯罪。“如果近距离对人体发射,可以造成人身伤害,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警方介绍说。

      B

      真记者or假记者?

      被殴打的3人中,两人无采访资格

      事情从何引起?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了事件经过:3月27日下午2时,北京某报记者耿某在袁虞卿的陪同下,前去漯河市采访违章建筑一事。在前往漯河市房管局途中,被牛豪等四人拦住发生“撕扯”。随后,当事人先被带到顺河街派出所进行调解。而后,沙北派出所以“记者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将耿某、袁虞卿等3人带到该所,理由是“发现记者车上多了5000元”。而记者否认拿过被采访对象的钱,牛豪等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记者敲诈。最后,警方放人,耿某一行离开了漯河。

      3月27日晚7时许,因怀疑袁虞卿给记者提供线索,牛豪将袁劫持殴打。而先后被殴打的还有:自称是“人民在线”网记者的郭存根、《漯河广播电视报》记者周大增。被打后,牛豪和周大增、郭存根于4月1日签订《赔偿协议》:牛豪愿出10万元钱,希望二人协调警方免追牛的刑责;牛豪先拿出5万元,作为二人的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据知情人士透露,其中郭存根和周大增各拿到2.5万元。

      被打的袁虞卿、郭存根、周大增3人,到底是不是记者呢?“我们多次通过电话、传真与3人的单位取得了联系,证明袁虞卿、郭存根不是记者,两家单位均称没有此人。他们根本就没有采访资格。”昨晚,漯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玉玲告诉记者,周大增的持证是真的。

      记者得到的北京“人民在线”网络有限公司的传真说:我公司业务不涉及新闻发布和采访,故也无所谓的外出采访记者。

      C

      楼盘违法or不违法?

      地产商无开发资质 楼盘是违法建筑

      袁虞卿等人所反映的违章建筑,名叫“河畔雅墅”,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昆仑路东侧,紧靠京广铁路。整个工地有9排共约50套房屋。有的地基刚刚建成,有的建设到第一层,有的建设到第二层。从地基和地上建筑初步判断,房屋结构应该是相连的二层楼房。据介绍,这个项目是由漯河市同利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开发的。漯河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5月,同利公司的资质已经被注销。昨日记者在“河畔雅墅”获悉,目前该工地早已被停工。

      “经初步查实,同利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是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其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昨日,漯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高继周告诉记者:漯河市已成立调查组,将在前期调查处理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针对违法建筑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且一查到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牛豪是否参股“河畔雅墅”?是否还有其他房管人员参与? “查清后,对违纪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漯河市房管局局长陈兴和告诉记者,“调查组正在调查此事,但牛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我们待警方调查结束后将尽快公布真相。”

      最新消息

      已有4人被刑拘

      声音:牵涉到谁绝不姑息

      “市里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正加紧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昨晚,漯河市政府秘书长高喜东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漯河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并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件有关情况,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接受舆论监督,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因涉嫌非法拘禁,目前犯罪嫌疑人牛豪等4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漯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朱向阳告诉记者,“开新闻发布会前,被刑拘的还是3人,我接到信息,刚刚在外省又抓到1人。”朱向阳说,警方抽调大批人员组成了专案组,跨省追捕正在进行中。

      “请大家相信,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决心是坚定的,一定会彻底查清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袒护,绝不迁就!”高喜东告诉记者,“对舆论所反映的违法建筑,将依法彻底拆除;感谢媒体和网民对该事件的监督,并欢迎继续监督关注。”


    Tags:副局长持枪行凶 漯河房管局 房管局副局长牛豪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